jamesldcr 发表于 2012-2-14 00:28:10

2012年注税收相关法律预习——行政许可的监督检查和法律责任

    一、行政许可监督检查制度

  二、行政许可撤销和注销制度

  可以撤销行政许可 ①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②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③违反法定程序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④对不具备申请资格或者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的;

  ⑤依法可以撤销行政许可的其他情形。

  应当办理行政许可注销手续 ①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

  ②赋予公民特定资格的行政许可,该公民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

  ③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被终止的;

  ④行政许可依法被撤销、撤回,或者行政许可证件依法被吊销的;

  ⑤因不可抗力导致行政许可事项无法实施的;

  ⑥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注销行政许可的其他情形。

  三、违反行政许可法的法律责任

  《行政许可法》规定的行政责任主要是两大类,一是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违法责任;二是行政许可相对人的违法责任。

  (一)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违法责任

  1.规范性文件违法设定行政许可的法律责任

  2.违反实施程序的法律责任

  (二)行政许可相对人的违法责任

  1.申请人诈欺申请的违法行为;

  2.被许可人采取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违法行为;

  3.被许可人违法从事行政许可活动的行为;

  4.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未经许可而从事特定活动的违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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