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考友 发表于 2012-2-22 22:58:44

建筑工程评估 辅导:工程量清单计价法(4)

 (二)工程量清单计价
  工程量清单计价包括编制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工程计量及进度款支付、调整合同款、办理竣工结算以及工程索赔等。
  工程量清单计价采用综合单价计价。综合单价是有别与现行定额工料单价计价的一种单价计价方式,包括完成一个规定计量单位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或措施清单项目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和企业管理费与利润,以及一定范围内的风险费用,即包括除规费、税金以外的全部费用。综合单价适用于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措施项目清单。
  1.招标控制价的编制。国有资金投资的工程应实行工程量清单招标,招标人应编制招标控制价。招标控制价超过批准的概算时,招标人应报原概算审批部门审核。投标人的投标报价高于招标控制价的,其投标应予拒绝。招标控制价应在招标文件中公布,不应上调或下浮,同时将招标控制价的明细表报工程所在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备查。招标控制价是公开的最高限价,体现了公开、公正的原则。
  2.投标价。由投标人自主确定,但不得低于成本。
  计价过程如下:
  (1)分部分项工程费
  综合单价=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管理费+利润+由投标人承担的风险费用+其他项目清单中的材料暂估价
  由投标人承担的风险费用:根据我国工程建设特点,投标人应完全承担的风险是技术风险和管理风险,如管理费和利润;应有限度承担的是市场风险,如材料价格、施工机械使用费等的风险,应完全不承担的是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变化的风险。所以综合单价中不包含规费和税金。材料价格的风险宜控制在5%以内,施工机械使用费的风险可控制在 10%以内,超过者予以调整。
  其他项目清单中的材料暂估价:为方便合同管理,需要纳入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综合单价中的暂估价应只是材料费,以方便投标人组价。暂估价中的材料单价应按照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工程造价信息或参考市场价格确定 .
  分部分项工程费=∑分部分项工程量×分部分项工程综合单价
  (2)措施项目费
  投标人可根据工程实际情况结合施工组织设计,对招标人所列的措施项目清单进行增补。
  措施项目清单费应根据招标文件中的措施项目清单及投标时拟定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按自主确定。
  措施项目费的计算包括:
  1)措施项目的内容应依据招标人提供的措施项目清单和投标人投标是拟定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
  2)措施项目清单费的计价方式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凡可以精确计量的措施清单项目采用综合单价方式报价,其余的措施清单项目采用以“项”为计量单位的方式报价。
  3)措施项目清单费的确定原则是由投标人自主确定,但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应按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的规定确定。
  措施项目费=∑措施项目工程量×措施项目综合单价
  (3)其他项目费
  1)暂列金额必须按照其他项目清单中确定的金额填写,不得变动。
  2)材料暂估价按招标人在其他项目清单中列出的单价计入综合单价,其他项目费中不包含,只列项;专业工程暂估价按招标人在其他项目清单中列出的金额填写,计入其他项目费中。
  3)计日工的费用必须按照其他项目清单列出的项目和估算的数量,由投标人自主确定各项单价并计算和填写人工、材料、机械使用费。
  4)总承包服务费由投标人依据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列出的分包专业工程内容和供应材料、设备情况,按照招标人提出协调、配合与服务要求和施工现场管理需要自主确定总承包服务费。
  (4)规费和税金必须按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计算。
  规费和税金的计取标准是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指定的,具有强制性。投标人是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者,他不能改变,只能按照法律、法规、政策的有关规定执行。
  (5)单位工程报价=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税金
  (6)单项工程报价=∑单位工程报价
  (7)项目总报价=∑单项工程报价
  3.工程合同价款的约定。
  实行招标的工程合同价款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由承发、包双方依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在书面合同中约定。
  不实行招标的工程合同价款,在发、承包双方认可的工程价款基础上,由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
  实行招标的工程,合同约定不得违背招、投标文件中关于工期、造价、质量等方面的实质性内容。招标文件与中标人投标文件不一致的地方,以投标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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