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考友 发表于 2012-2-22 22:59:59

资产评估《经济法》辅导:合伙企业法(一)

 一、合伙企业法概述
  (一)合伙企业的概念
  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以下简称《合伙企业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
  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但《合伙企业法》对普通合伙人承担责任的形式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二)合伙企业的特征
  与其他企业组织相比,合伙企业具有以下特征:
  1·从组织形式上看,合伙企业是契约式组织。
  2·从责任形态上看,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
  3·从人员结构上看,合伙企业人员结构相对稳定,普通合伙人变动不自由。体现出合伙企业的人合性特征。
  (三)合伙企业法的概念
  合伙企业法是调整合伙企业在设立、变更和终止,以及企业内部生产经营与组织领导过程中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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