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考友 发表于 2012-2-22 23:00:30

《财务会计》辅导:存货的取得资料(五)

 (二)委托加工物资的核算
  企业委托外单位加工的物资,应通过“委托加工物资”核算。
  企业发给外单位加工的物资,需要交纳消费税的
  1.委托加工的物资收回后直接用于出售的,委托方应将受托方代收代交的消费税计入委托加工物资的成本,
  2.委托加工的物资收回后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委托方应按准予抵扣的受托方代收代交的消费税额,借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三)周转材料的核算
  1.发出包装物的核算
  2.低值易耗品摊销的核算
  四、存货按计划成本计价的核算
  需要设置:材料采购、原材料和材料成本差异进行核算
  采用计划成本法对材料存货进行核算,是指日常收入、发出和结存的会计处理通过计划成本进行核算,计划成本和实际成本差额通过“材料成本差异”进行核算,会计期末需通过"材料成本差异"科目,将发出和期末存货调整为实际成本。其核算流程如下:
http://www.canet.com.cn/uploads/allimg/110813/10435UT3-0.jpg
  注:发出材料应负担的材料成本差异在"材料成本差异"账户贷方反映(节约差异用红字金额转出)。
  本月材料成本差异率=(期初结存材料成本差异+本期验收入库材料成本差异)/(期初结存材料计划成本+本期验收入库材料的计划成本)
  期初材料成本差异率=期初结存材料的成本差异/期初结存材料的计划成本×100%
  发出材料应负担成本差异额=发出材料计划成本×材料成本差异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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