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amesldcr 发表于 2012-2-14 00:28:10

2011年注税考试冲刺复习行政诉讼的证据

    一、行政诉讼证据的概念和种类

  (一)行政诉讼证据的概念:

  行政诉讼证据,是指行政诉讼的各个主体用于证明被诉的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的所有证据材料。

  (二)行政诉讼证据的种类:

  行政诉讼的法定证据包括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鉴定结论、勘验笔录和现场笔录。

  二、行政诉讼证据的收集、质证和审查

  (一)行政诉讼中对证据的收集

  1.行政诉讼中被告对证据的收集

  行政诉讼中,被告承担举证责任,向法院提交的证据应当在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前收集。一旦进入诉讼程序,作为被告的行政机关及其诉讼代理人就不得自行向原告和证人收集证据。

  2.行政诉讼中人民法院对证据的收集

人民法院有权主动调取证 可以申请人民法院调取证据材料
(1)原告或第三人及其代理人提供了证据线索,但无法自行收集而申请人民法院调取的;
(2)当事人应当提供而无法提供原件或原物的;
(3)涉及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事实认定的;
(4)涉及依职权追加当事人、中止诉讼、终结诉讼、回避等程序性事项的。
  原告或当事人不能自行收集,但能够提供确切线索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调取下列材料
(1)由国家有关部门保存而须由人民法院调取的证据材料;
(2)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证据材料;
(3)确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其他证据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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