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amesldcr 发表于 2012-2-14 00:28:10

2011年注税考试冲刺复习审判程序--督促程序

    一、督促程序

  1.督促程序是人民法院根据债权人提出的给付金钱或有价证券的申请,向债务人发布附有条件的支付令,如果债务人在法定期间内不提出书面异议,该支付令即发生法律效力的程序。

  2.申请支付令必须符合以下几个条件:

  (1)请求内容必须为金钱或有价证券之给付。

  (2)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没有其他债务纠纷。

  (3)支付令能够送达债务人。

  (4)必须由债权人提出书面申请。

  (5)支付令申请只能向债务人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提出。

  3.支付令的效力

  二、公示催告程序

  1.公示催告程序是指在可以背书转让的票据被盗、遗失或灭失的情况下,人民法院根据票据持有人的申请,以公告的方式,催促利害关系人在法定期限内申报权利,否则宣告该票据无效的程序。

  2.申请公示催告必须具备的条件:

  (1)必须是可以背书转让的票据发生被盗、遗失或者灭失的情况;

  (2)必须由票据持有人提出申请;

  (3)提出公示催告申请,必须向票据支付地基层人民法院提出。

  3.除权判决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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