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amesldcr 发表于 2012-2-14 00:28:10

2011年注税考试冲刺复习刑事诉讼中的有关制度

    一、回避制度

  刑事诉讼中的回避,是指侦查人员、检察人员、审判人员等同案件有某种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关系,不得参与办理本案的一项诉讼制度。


民事诉讼
刑事诉讼
回避方式
当事人申请和有关人员自行回避。
刑事诉讼中的回避分为自行回避;申请回避、指令回避三种。
回避对象
审判人员、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
侦查人员、检察人员、审判人员以及在侦查、起诉、审判活动中的书记员、鉴定人和翻译人员。
回避情形
(1)审判人员或上述其他人员是本案当事人或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近亲属
(2)审判人员或其他人员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审理的。
(3)与本案有利害关系。即本案的审判结果直接关系到审判人员或其他有关人员的某种利益,在此种情况下,审判人员或其他有关人员也应回避。
①本案的当事人或当事人的近亲属。
②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③担任过本案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
④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
⑤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等接受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的请客送礼,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及其委托人的。
回避的程序
院长担任审判长时的回避,由审判委员会决定;审判人员回避,由院长决定;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员和勘验人的回避,由审判长决定。
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的回避,应当分别由院长、检察长、公安机关负责人决定;院长的回避,由本院审判委员会决定;检察长和公安机关负责人的回避,由同级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决定。

  二、辩护和代理

  (一)辩护

  1.辩护的概念

  2.辩护的种类

  按照辩护产生方式,可将辩护分为自行辩护、委托辩护、指定辩护三种。


辩护 自行辩护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整个诉讼过程中行使自我辩护的权利。
委托辩护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依法委托律师或者其他具有法定资格的公民充当辩护人,出庭为自己被指控的罪名进行辩护。
指定辩护
可以指定
有公诉人出庭的案件,被告人由于种种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可以为其指定辩护人。
应当指定
(1)被告人是盲、聋、哑或未成年人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
(2)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死刑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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