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amesldcr 发表于 2012-2-14 00:28:10

2011年注税考试冲刺复习强制措施

    知识点回顾:强制措施,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为了保证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依法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现行犯、重大犯罪嫌疑分子所采取的强制性限制其人身自由或者暂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各种法定强制方法。包括: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和逮捕。
  (一)拘传

  拘传,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没有被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依法强制到案接受讯问的一种强制措施。

  (二)取保候审与监视居住

取保候审
监视居住
概念
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为了防止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避侦查和审判,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保证不逃避或妨碍侦查、起诉和审判,并随传随到的一种强制措施。
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为了保证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得擅自离开指定的区域,依法对其加以监视和控制的一种强制措施。
适用条件
(1)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犯罪较轻,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独立附加刑的,没有逮捕必要。
(2)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而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害性。
(3)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逮捕,但患有急性、恶性传染病或其他严重疾病,采取取保候审的方法不致发生社会危险的。
(4)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被逮捕,但是正在怀孕或者哺乳自己未满一周岁婴儿的妇女。
(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已被羁押,不能在法定期限内办结,而采取保候不致发生社会危险的。
  
最长时间
最长不得超过12个月
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1)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1)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住处,无固定住处的,未经批准不得离开指定的居所;
  
(2)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
(2)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3)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3)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4)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4)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5)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违反规定的后果
违反上述四项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未违反上述四项规定的,取保候审结束的时候,应当退还保证金。
情节严重的,予以逮捕。

  (三)拘留

  拘留,是指公安机关在紧急情况下,对现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所采取的临时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

  1.拘留的期限

  拘留的期限是法律分别规定的公安机关提请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的时间和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的时间总和。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 应当在拘留后的3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人民检察院应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7日内作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决定。(最长期限为10日)
特殊情况下,经县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日至4日,加上检察机关批准的7日,最长期限为14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经批准可以延长至30日,加上检察机关批准的7日,最长期限为37日。
对检察机关直接受理且拘留的案件
应在10日内作出是否逮捕的决定。即最长期限为10日。
特殊情况可延长1日至4日。即最长期限为14日。

  2.拘留适用的条件

公安机关拘留(61条) 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案件中的拘留(132条)
(1)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2)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3)在身边或者在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4)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在逃的。
(5)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6)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7)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1)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
(2)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


  3.拘留适用的程序

  拘留由公安机关执行。

  4.刑事拘留与行政拘留的区别

刑事诉讼中的拘留 行政拘留
(1)是一种强制措施,不具有惩罚性;
(2)刑事拘留的法律依据是《刑事诉讼法》;
(3)刑事拘留的适用对象是现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
(4)目的是保证刑事诉讼活动顺利进行;
(5)刑事拘留对于一般现行犯、重大嫌疑分子的最长期限是14日,对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最长拘留期限为37日。
(1)是一种行政处罚,其本身具有处罚性;
(2)法律依据是《治安管理处罚法》;
(3)适用对象是违反治安法规,具有一般违法行为,但尚未构成犯罪的人;
(4)目的是处罚和教育一般违法行为人;
(5)行政拘留的最长期限是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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