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amesldcr 发表于 2012-2-14 00:28:10

2011年注税考试冲刺复习立案、侦查、提起公诉

    一、立案

  立案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对接受的报案、控告、举报或者犯罪分子的自首以及自己发现的案件事实材料进行审查,判明有无犯罪事实和应否追究刑事责任,并决定是否作为刑事案件进行侦查或审理的诉讼活动。

  (二)立案材料来源与条件

  (三)立案程序

  (四)立案监督

  立案监督,是指有监督权的机关和公民依法对立案活动进行监视、督促或者审核的诉讼活动。

  1.控告人的监督

  2.人民检察院的监督

  二、侦查

  侦查,是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人民检察院、军队保卫部门以及监狱对刑事案件依法进行的专门调查和采取有关强制性措施的活动。侦查是刑事案件立案后、起诉前进行的收集证据、查明案情、确定是否对犯罪嫌疑人起诉的一种诉讼活动。

  (一)侦查措施

  侦查措施,是指为了查明案情,收集证据,查获犯罪嫌疑人,依据法律规定而进行的各种专门调查工作。

  1.讯问犯罪嫌疑人

  2.询问证人、被害人

  3.勘验、检查

  4.搜查

  5.扣押物证、书证

  6.鉴定

  7.通缉

  (二)侦查终结

  侦查终结,是侦查机关对于已立案侦查的刑事案件,经过侦查活动,根据已查明的事实、证据,依照法律规定足以对案件作出起诉、不起诉或撤销案件的结论,决定结束侦查工作,并对犯罪嫌疑人作出处理的一种诉讼活动。

  (三)补充侦查

  补充侦查,是指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定程序,在原有侦查工作基础上进行补充收集证据的一种侦查活动。

  1.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必要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

  2.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1个月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2次为限。

  三、提起公诉

  提起公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移送起诉的案件或者对自行侦查终结的案件,经过审查确认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将犯罪嫌疑人依法提交人民法院审判的一种诉讼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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