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amesldcr 发表于 2012-2-14 00:28:10

2011年注税冲刺复习担保法律制度(一)

    保证

  (一)保证的概念和特征

  (二)保证的一般规定

  1.保证的形式

  2.保证的分类

  3.保证责任

  保证人的有效抗辩

主债务的抗辩 指主合同中的主债务人一切抗辩权保证人均可以行使。如不安抗辩权
保证人自身的抗辩
保证合同自己所决定的抗辩,这是保证人单独享有的抗辩权。
保证期间届满的抗辩
诉讼时效完成的抗辩
债权人欺诈保证人的,保证人免责;
债权人、债务人串通欺诈保证人的,保证人免责。
  但是,法律不承认保证人如果受债务人欺骗,可以免责。因为债务人是保证合同的第三人,受合同之外的第三人的欺骗,与债权人没有关系。
页: [1]
查看完整版本: 2011年注税冲刺复习担保法律制度(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