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amesldcr 发表于 2012-2-14 00:28:10

2011年注税考试冲刺复习破产法律制度(一)

    一、概述

  (一)企业破产法

  破产法是调整或规范破产程序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包括破产程序规范、破产实体规范和法律责任三部分。

  (二)破产

  破产是指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事实状态。法律上使用的“破产”,是指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法院对债务人的全部财产进行概括公平清偿的程序。

  (三)破产原因

  破产原因,也称破产界限,指债务人丧失清偿能力,当事人得以提出破产申请,法院据以启动破产程序,作出破产宣告的法律事实。

  二、破产案件的申请与受理

  (一)破产案件的申请

  (二)破产申请的受理

  1.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是破产程序开始的标志。

  2.破产案件由债务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3.受理破产申请的期限有关日期的规定比较多,应注意区分。

  4.破产申请受理的法律后果

  三、管理人制度

  (一)管理人概述

  管理人是管理破产财产的人,由法院指定,对法院负责。管理人制度的特点:

  (二)管理人的种类、任职条件

  (三)管理人的确定与更换

  (四)管理人的职责及报酬

  小编推荐:2011年注税考试冲刺复习公司法律制度(一)

       2011年注税考试冲刺复习资本弱化管理



                       
页: [1]
查看完整版本: 2011年注税考试冲刺复习破产法律制度(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