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注税考试冲刺复习破产法律制度(一)
一、概述(一)企业破产法
破产法是调整或规范破产程序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包括破产程序规范、破产实体规范和法律责任三部分。
(二)破产
破产是指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事实状态。法律上使用的“破产”,是指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法院对债务人的全部财产进行概括公平清偿的程序。
(三)破产原因
破产原因,也称破产界限,指债务人丧失清偿能力,当事人得以提出破产申请,法院据以启动破产程序,作出破产宣告的法律事实。
二、破产案件的申请与受理
(一)破产案件的申请
(二)破产申请的受理
1.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是破产程序开始的标志。
2.破产案件由债务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3.受理破产申请的期限有关日期的规定比较多,应注意区分。
4.破产申请受理的法律后果
三、管理人制度
(一)管理人概述
管理人是管理破产财产的人,由法院指定,对法院负责。管理人制度的特点:
(二)管理人的种类、任职条件
(三)管理人的确定与更换
(四)管理人的职责及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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