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注税考试冲刺复习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
(一)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的概念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是指行政执法人员徇私舞弊,对依法应当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不移交,情节严重的行为。
(二)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的构成
1.本罪的客体是行政机关的行政执法活动秩序和司法机关正常的刑事司法活动秩序。
2.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行政执法人员利用职务之便,徇私情私利、伪造材料、隐瞒情况、弄虚作假,对依法应当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不移交,情节严重的行为。
3.本罪的主体必须是行政执法人员,具体是指在工商、税务、监察等依法具有行政执法权的行政机关中承担执法工作的公务人员。
4.本罪的主观方面必须是出于故意,即行为人明知应当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因出于私情、私利而故意不移交。
(三)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的认定
1.注意区分罪与非罪的界限
2.注意区分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与其他犯罪的界限
两罪的区别在于:
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
徇私枉法罪
犯罪主体不同
主体是行政执法人员
主体是司法工作人员,即对犯罪行为具有侦查、检察、审判等职责的人员。
犯罪客观方面不同
行为人为徇私情私利,故意把应当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不移交。
(1)对明知是无罪的人使他受追诉;(2)对明知是有罪的人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
(3)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
对“情节严重”的要求不同
要求情节严重
没有“情节严重”的要求。
(2)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与放纵走私罪、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罪的界限
两罪的区别在于:
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
放纵走私罪
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犯罪
主体不同
一般的行政执法人员
海关工作人员
是对生产、销售伪劣商品负有追究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发生的时间不同
发生在一切行政执法过程中
发生在海关执法过程中
发生在有关产品质量管理的行政执法过程之中
客观表现不同
是指行政执法人员已经介入对违法案件的查处,本应移交司法机关而不移交
指行为人明知有走私行为,应当查处而不查处
指行为人明知是制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应当查处而不查处
(3)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与受贿罪的关系
行政执法人员徇私舞弊,对依法应当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不移交,情节严重,同时又因此而收受他人贿赂的,属于存在牵连关系,按照一个较重的罪定罪处罚。
(四)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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