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注税冲刺复习合同的分类和订立
一、合同概述(一)合同的概念和特征
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合同法》规定,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说明《合同法》所指的“合同”是狭义的合同范畴。
(二)合同法
合同法的基本原则包括:(1)合同自由原则。(2)公平原则。(3)诚实信用原则。(4)合法原则。
二、合同的分类
三、合同的订立
(一)合同的订立
1.合同订立的一般程序
合同的订立,从法律上可分为要约和承诺两个阶段。
★要约
(1)定义: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2)要约应当符合的要求:
① 内容具体确定;② 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3)要约的生效时间: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
(4)要约的撤回与撤销:
(5)要约的失效:
★承诺
(1)定义: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
(2)承诺的有效要件:
①承诺必须由受要约人作出。
②承诺只能向要约人作出。
③承诺必须是在有效期内作出;
④承诺必须与要约的内容一致。
(3)承诺的生效与合同的成立: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
(4)承诺的撤回:
2.合同订立的几种特殊方式
(二)合同的内容和形式
1.合同的内容:
合同的内容包括为:(1)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2)标的,即合同双方当事人权利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3)数量;(4)质量;(5)价款或者报酬;(6)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7)违约责任;(8)解决争议的方法。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当事人、标的和数量是合同的必备条款。
2.合同的形式:
3.合同签订地的确认:
(1)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合同约定的签订地与实际签字或者盖章地点不符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约定的签订地为合同签订地;
(2)合同没有约定签订地,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不在同一地点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最后签字或者盖章的地点为合同签订地。
4.格式条款合同:
(三)合同的效力
1.合同生效
2.合同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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