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amesldcr 发表于 2012-2-14 00:28:10

2011年注税考试复习资料刑事诉讼程序一审程序

    (一)公诉案件第一审程序

  公诉案件第一审程序的内容主要包括:案件的受理、审查;审理前的准备;法庭审判。

  (二)自诉案件的第一审程序

  1.自诉案件的提起

  (1)提起自诉的条件

  (2)自诉案件的特点是先起诉,后立案。

  2.自诉案件的一审程序

  人民法院对于决定受理的自诉案件,应当开庭审理,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1)自诉人经过两次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按撤诉处理;

  (2)在自诉案件审理过程中,审判人员对证据有疑问,需要调查核实的、可以宣布休庭,对证据调查核实;

  (3)被告人实施的两个以上的犯罪行为,分别属于公诉案件和自诉案件的,人民法院可以在审理公诉案件时,对自诉案件一并审理;

  (4)在自诉案件审理过程中,被告人下落不明的,应当中止审理,被告人归案后,应当恢复审理,必要时应当对被告人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5)人民法院对于依法宣告无罪的自诉案件,其附带民事诉讼部分应当依法进行调解或者一并作出判决。

  3.自诉案件的第一审程序与公诉案件基本相同,但也有其自身特点。

  (三)第一审程序中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1.延期审理,是指在法庭审判过程中,遇有影响审判继续进行的情形时,宣布休庭并作出顺延审判时间决定的诉讼活动。延期审理只是暂时停止法庭审判或者推迟开庭日期,并不终止其他诉讼活动。

  2.中止审理,是指在人民法院审判过程中,因为出现使案件在较长时间内无法继续进行审理的情形而决定暂时停止进行的诉讼活动。

  3.一审期限

  (1)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的1个月内宣判,最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

  (2)下列案件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决定,可以再延长一个月:

  ①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

  ②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

  ③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

  ④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

  对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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