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amesldcr 发表于 2012-2-14 00:28:10

2011年注税考试复习资料抽象行政行为

    (一)抽象行政行为的概念与特征(了解)

  抽象行政行为事具体行政行为的对称。从动态上讲,抽象行政行为是指国家行政机关针对不特定的人和事制定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行为规则的活动。从静态上讲,是指国家行政机关针对不特定的人和事制定出来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行为规则。包括行政法规、行政规章、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等。

  抽象行政行为的特征:

  1.对象的普遍性。

  2.效力的普遍性和持续性。可以反复适用。

  3.准立法性。

  4.不可诉性。

  以其规范程度和效力等级为标准,分为行政立法行为和其他抽象行政行为。

  (二)行政立法(熟悉)

  1.行政立法的概念与特征

  行政立法,是指有权行政机关依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制定并颁布有关行政管理事项普遍适用的规则的活动,包括行政法规和行政规章。行政立法行为既是一种抽象行政行为,又是一种准立法行为。

  2.行政立法的主体和分类



                       
页: [1]
查看完整版本: 2011年注税考试复习资料抽象行政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