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考友 发表于 2012-2-22 18:17:36

2012年初级经济法预习——房产税法律制度(1)

    一、房产税

  房产税是以房产为征税对象,按照房产的计税价值或房产租金收入向房产所有人或经营管理人等征收的一种税。

  二、房产税的纳税人和征税范围

  (一)房产税的纳税人

  房产税的纳税人是在我国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内拥有房屋产权的单位和个人。具体包括产权所有人、承典人、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

  (二)房产税的征税范围

  房产税的征税范围为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的房屋。

  三、房产税的计税依据、税率和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房产税的计税依据

  房产税以房产的计税价值或房产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

  1.从价计征的房产税的计税依据。

  从价计征的房产税,是以房产余值为计税依据。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具体扣减比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2.从租计征的房产税的计税依据。

  房产出租的,以房屋出租取得的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计算缴纳房产税。

  (二)房产税的税率

  我国现行房产税采用比例税率。从价计征和从租计征实行不同标准的比例税率。

  1.从价计征的,即依据房产余值从价计征,税率为1.2%。

  2.从租计征的,即依据房产租金收入计征,税率为12%。从2001年1月1日起,对个人按市场价格出租的居民住房,用于居住的,可暂减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

  (三)房产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从价计征的房产税应纳税额=应税房产原值×(1-扣除比例)×1.2%

  从租计征的房产税应纳税额=租金收入×l2%(或4%)


【第二页】
                       
页: [1]
查看完整版本: 2012年初级经济法预习——房产税法律制度(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