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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ECT高级考试] 金融英语辅导:政法学院”的英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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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8-16 08:34:1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据个人观察,我们的“学院”在英语中被译作“institute”的历史,同解放初期普遍地把“学院”译成俄语“HHCTHTyT”的历史有关。
' [9 S9 M( s+ l8 `0 s  应该承认:在英美,学院称“institute”的并非绝无:美国的M.I.T.(即“麻省理工学院”),其中的“I”不正是"Institute“吗?但是,以”institute“称非理工科”学院“的不多;特别是单科独立的法学院称”institute“的,更是见所未见。我们在同加拿大和美国法学界人士接触过程中沿用”institute“此词指”政法学院“时,往往被他们理解为”研究所“——把”政法学院“当作”法学研究所“,而一再引起过不大不小的误会。这就证明,把”政法学院“的”学院“译成”institute“未必妥当。
6 @$ q) p, j, c4 U$ w- C# ~2 d  根据我抽样观察,美国36所法学院的英语名称中法学院的“学院”(无论是隶属于综合性大学的或独立的即不隶属于任何大学的)都称“school”或“college”,而没有发现有称作“institute”的。
$ H2 [0 ~4 W( |; e  它们大致可以归纳为下列六型:+ o# v1 T; T1 N( y/ b# _
  1.“大学名称+schoolOflaw”;
' q! e3 ?: v0 Y  2.“大学名称(其中着名大学中亦有略去其名称中的”University“一词的)+(人名+)”LawSchool“;4 c. T( n4 x# h
  3.“大学名称+CollegeOfLaw”;4 Y* }3 z3 }% U' L3 m* A& S
  4.“人名+School Of Law+(of+)大学名称”;/ E0 _1 c: I) F$ h
  5.“地名+LawSchool”;
' Q( t2 b& ^  W3 M  6.“学院名称+LawSchool".
( i7 v! O+ @5 D- ?  根据以上六项分析和归纳,我们认为对我国法律院系的英语名称,可以采取以下几种译法:4 ^, G3 I; u- `/ T$ g" s4 L+ N
  一.学院下的法律系,如“湖北财经学院法律系”可译作‘Hubei Finance and Economics College Law School“。2 K' X2 O+ A+ |  B* y- b
  二.不隶属于大学的“法学院”如“西北政法学院”,可译作"North western Law School“。
  f! f% V5 o% ~+ @& g  三.大学“法律系”如“北大法律系”可译作“Beijing University School of Law”:“复旦法律系”,可译作“Fudan Law School”,“厦门大学法律系”可译作(也是打个比方)“Xiamen University College of Law”——当然采纳“Law Department”或“Department of Law”亦无不可。* w$ L. ?, n6 a7 R" t) g/ Q# ~# R
  四.我国大学没有“法学院”,但吉林大学似曾有筹设法学院之议。今后如果设立,可译作“Jilin University College of Law”。
7 E' n/ N8 i& ?: f- y  对以上四种译法,尚需说明两点:, C; e: B! ?' r- d) F
  1."law School“既译某”法学院“又译某”法律系“,是 符合英语(AmE)习惯的。美国高等学校"Boston College Law School''(即”波士顿学院法律系“)中的”Law School“指的不就是”法律系“而不是”法学院“吗?再说,我们看到加拿大不列颠哥伦比亚大学法律系(Faculty of Law University of Columbia)的一份招生章程中就是一会儿自称为”Faculty of Law“,一会儿自称为”Law School“的。
" @4 s5 o. O; R  x6 @& `( f1 F  当然,如上所述,某“系”称作“Department”(主要是美国)或"Faculty"(主要是英国)而不称之为"School"也是可以的。
; e3 a, N8 Z# b, j" K$ \& `: g! C  2.我国不称“法学院”而称“政法学院”。但政治在“法律系”中的重要性并不亚于其在“政法学院”,而“法律系”并没有相应地称之为“政(治)法(律)系”。在这方面,“政法学 院”和“法律系”的实质内容并无差别,因此两者的英语译名以相应为当:或统一于“Law”,或统一于“Politics and Law".从实事求是的观点来看,既然”法律系“不比”政法学院“少一点政治,而”政法学院“也没有比”法律系“多一点政治;那么,把”政法学院“译作”Law School“或”Law College"是恰当的,例如把“华东政法学院”译作“East China Law School(或College)”。反之,如译成"East China Institute of Political Science and Law“就不行了。不知这一主张是否”丢了政治“?果真,那么商业就不要突出政治吗?文学就不要讲究政治吗?军事能没有政治吗?为什么不称”政商学院“、”政文学院“、”政军学院“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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