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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理财] 2011银行个人理财辅导:理财相关法律法规(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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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2-23 14:52:2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一、民法通则
个人理财业务,是指商业银行为个人客户提供的财务分析、财务规划、投资顾问、资产管理等专业化服务活动。
1、基本原则:
个人理财业务中,商业银行和客户是两个平等的民事法律主体。平等民事法律主体间的活动,应当遵循民事法律的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
2、民事法律关系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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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
18岁以上(完全)16~18岁,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
10岁以上(限制进行民事行为能力)
(2)法人:企业法人、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社会团体法人、非法人组织(合伙企业、分支机构等)
3、民事代理
委托代理、法定代理、指定代理
例题:民事活动中最核心、最基本的原则是()
A 自愿原则 B 公平原则 C 等价有偿原则 D 诚实信用原则
例题:民法通则以法人活动的性质为标准,将法人分为()法人。
A 企业 B 机关 C 事业单位 D 社会团体 E个人
例题:下列机构中属于企业法人的有()
A 中国银行天津分行 B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C 花旗银行(中国)有限公司 D 苏格兰皇家银行北京代表处
E 中国人寿北京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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