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我考网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扫一扫,访问微社区

查看: 56|回复: 0

[综合] 韩偶像组合的辛酸史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2-8-17 00:21:5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被誉为韩国顶级组合的东方神起,5名成员中的英雄在中、秘奇有天和细亚俊秀上月31日提出临时处理申请,要求与所属经纪公司SM娱乐公司(以下简称 “SM”)解除专属合同。该诉讼为旗下歌手起诉自己目前的东家,而且起诉对象是一家大型策划公司,所以非常引人注目。另外两名成员俞卤允浩和最强昌珉没有参加本次诉讼。与组合成员一贯的统一行动的作风不同的是,成员们在本次诉讼中各有各的立场,所以,今后组合的发展走向倍受关注。  3日,三名成员正式发表了立场,可以看出,提出诉讼是因为对目前的所属经纪公司有所不满。9 E: @7 E) q% G: T; ?5 f0 `
  提起诉讼的东方神起成员们肯定有很多不满,不过,就他们而言,通过圆满的协商继续维持这支组合,才是为自己的未来着想的最佳方向。同时,最好和现在的策划公司达成圆满的共识。" j+ c5 Y8 b2 X1 i( k; x- o- s
  事实上,在东方神起之前所成立的诸多偶像组合,也都以种种理由各自忙着“单飞”,使得整个组合的成绩都大不如前。1 u* i/ x/ z  N; C/ W- ^6 U+ W- v
  H.O.T
% `2 z; s% R! e+ @: U" d  早在10年前,男声组合H.O.T就获得了超高的人气,仅次于现在的东方神起。由KANGTA(安七炫)、文熙俊、Tony An(安胜浩)、张祐赫、李在元组成的H.O.T作为“韩流”的先驱者,缔造了最鼎盛的时期。当时他们的专辑销量突破100万张、肖像权收益达到数十亿韩元。然而,他们也以解体而告终。先与SM公司合约期满的Tony An、张祐赫及李在元等三人,在离开SM公司后组成了三人组,也曾红极一时。其余的成员安七炫和文熙俊则一直留在SM公司,开始了单飞的道路。不过,最近文熙俊也离开了原东家。- d* E+ Z# {: Y4 r" z
  尽管H.O.T的五位成员有的入伍、有的做生意、有的单飞,各自向外界展示自己的存在,然而谁也没有享受到当年H.O.T时期无人匹敌的“光辉岁月”。尤其是,李在元在入伍前还因涉嫌强奸女歌手志愿生而引起轰动。
) e- S$ H9 m) J* b2 P7 j/ P* F  G.O.D4 S3 y2 @" l8 I
  god组合也不例外。该组合曾创下唱片销量高达200万张的骄人成绩,并引起轰动。该组合活动的中断无论对成员个人,还是整个韩国流行文化,都是一件憾事。此后,朴俊亨、尹启相、Danny Ahn、孙昊永和金泰宇虽然显示出了一定的单飞能力,但所有成员的单飞成绩都不理想。尹启相和朴俊炯虽然转战表演领域,但并无可圈可点的表现。活跃在歌坛的孙昊永、金太宇和安信源也没有什么新起色,多少还生活在GOD组合的光环下。3 @& W: G4 Y8 _2 A6 y, B
  此外,H.O.T曾经的对手水晶男孩(Sechs Kies)和女声组合S.E.S成员单飞后的表现也不如组合时优秀。7 F& d. D+ @$ q9 I8 K5 j/ j, H
  韩国偶像组合解体后,成员再难有上乘表现的原因在于韩国独有的流行文化特点。韩国粉丝对组合的忠实要高于对歌手个人,对组合形象的喜爱和感情上的痴迷程度也高于对个人。尤其是,组合与单飞不同,具有成员之相互相取长补短的优势。1 M7 [  v/ W& i6 H7 V- n$ G
  同时,偶像组合成员大多是小小年纪就出道,比起个人力量,更多要依靠策划公司的包装。一旦解体后,这一环节脱离了经纪公司的鼎力帮助,就会出现欠缺。7 S& Y, c0 Y/ F8 w! ^7 v% K" \5 D7 V
  而且,旗下拥有成功的偶像组合的经纪公司,大都是在电视台及媒体圈内影响力颇高的大型策划公司。因此,一旦解体后,就完全得不到这些领域的支持。这么一来,组合解体后成员们便彷徨失措,而在这一过程中,难免经历无数次的挫败。+ U$ C0 c$ Y! i" Z- L
  一位是曾叱咤歌坛的某偶像组合的成员透露说:“不是身在同一个组合,所有成员的人气就都一样。组合成员人气各不相同,将会导致组合走向解体,而在这一过程中,‘价值’不高的成员大多很自然地被淘汰出局。”! w* ~; b9 C2 U- I" T3 g' P$ d
  当然,也有像徐泰智和李孝利这样的“个例”。他们可以说是凭借特有的制作能力和娱乐细胞所“存活”下来的偶像组合出身的大明星,但这样的情况毕竟为数极少。
7 ^. c  b5 k, ~& i: ?+ {  一位电视界相关人士告诫说:“得到难,却容易失去的就是人气。东方神起的成员们应该从前辈组合的解体和失败的先例中,吸取很好的教训才是。”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Woexam.Com ( 湘ICP备18023104号 )

GMT+8, 2024-5-29 04:57 , Processed in 0.213901 second(s), 22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4 Licensed

© 2001-2017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