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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习指导] 2011口腔执业医师考试辅导:口腔颌面部创伤清创术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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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8-19 20:44:0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1.口腔颌面部创伤清创术 口腔颌面部创伤患者只要全身情况允许,或经过急救好转,条件具备,即应尽早对局部创口行清创术。清创术是预防创口感染和促进愈合的基本方法。一般原则是伤后越早进行越好,总的原则是6~8小时内进行。颌面部创口,由于血循环丰富、组织抗感染能力强,超出这个时间仍可做清创处理和早期缝合创口。清创术主要分以下三步:
  (1)冲洗创口:细菌在进入创口6~12小时以内,多停留在损伤组织的表浅部位,且尚未大量繁殖,容易通过机械的冲洗予以清除。先用消毒纱布盖住创口,用肥皂水、外用盐水洗净创口四周的皮肤,如有油垢,可用汽油或洗洁剂擦净。然后在麻醉下用大量生理盐水或l%~3%的过氧化氧冲洗创口,也可用低浓度的碘伏擦洗或浸泡创口,同时用纱布反复擦洗创面,尽可能清除创口内的细菌、泥沙、组织碎片或其他异物。在清洗创口的同时,可以进一步检查组织损伤的情况。
  (2)清理创口:冲洗创口后,行创口周围皮肤消毒、铺巾、进行清创处理。原则上尽可能保留颌面部受伤组织。除确已坏死的组织外,一般仅将创缘略加修整即可。属、舌、鼻、耳及眼睑等重要部位的撕裂伤,即使大部分游离或完全离体,只要没有感染和坏死的情况下,也应尽量保留,争取缝回原位,仍有可能成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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