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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辅导] 2012公卫医师考试辅导:非损害作用的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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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8-20 00:04:0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1、不引起机体机能形态、生长发育和寿命的改变;
  2、不引起机体功能容量的降低;
  3、不引起机体对额外应激状态代偿能力的损伤。
  4、机体发生的一切生物学变化应在机体代偿能力范围之内,当机体停止接触该种外源化学物后,机体维持体内稳态的能力不应有所降低,机体对其他外界不利因素影响的易感性也不应增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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