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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操作指导] 临床操作指导:理疗科接诊常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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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8-21 11:37:0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方法及内容
  1.需物理治疗者,应由经治医师填写理疗申请单,随同病案转送理疗科;某些轻症伤病的理疗,可免送病案。有条件者,门诊患者也可直接挂理疗科号。
  2.理疗申请单上须填明疾病诊断、病历摘要、理疗目的及要求等,亦可建议理疗种类。患者如有数种疾病,应将理疗疾病写在前面,其他疾病诊断依次写在后面。
  3.理疗医师接到申请单后,应阅读病历,询问病史及作有关检查。根据病情及临床医师的要求,结合本科条件,确定理疗方法。将理疗种类、部位、方法、剂量、时间和疗程等记入病程记录,并向患者说明理疗种类、次数及可能出现的反应等。
  4.严格掌握各种理疗的禁忌证,对体内有起搏器或其他金属异物的患者,应特别写明,并慎重选用理疗种类。
  5.各种理疗通常为每日或隔日1次。理疗次数根据病情及理疗种类决定,一般10-20次为1疗程。必要时可行第2或第3疗程 (宜先与临床医师联系),疗程间一般应有1周以上的间隔。
  6.理疗医师确定物理治疗后,按常规填写理疗记录单,交治疗室进行治疗。对不适于理疗者,应将意见记入病程记录,或直接与申请医师联系,说明原因。
  7.理疗医师应对患者定期复查,一般患者7~10d,重症、急性病患者2~3d复查1次。疗程结束或因病情变化停止理疗时,应及时小结。
  8.对不能来理疗科治疗的住院患者,理疗科医师应于接到申请单后24h内到床边会诊,必要时进行床边治疗。
  9.在理疗过程中,如患者因故或病情变化不能继续理疗时,经治医师应及时通知理疗科。如疗程尚未结束而患者须出院时,应在出院前1d通知理疗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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