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我考网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扫一扫,访问微社区

查看: 34|回复: 0

[心理护理] 2012年心理护理指导:自杀患者的心理护理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2-8-22 09:37:1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1、病室安置与陪护
  自杀患者被发现后,需进行洗胃、输液输血、吸氧等一系列抢救,故入院时应将其安置在抢救室,待病情稳定后,转入单人间,让患者在安静的环境下,心理得到休整。通过家属提供信息,安排贴心的朋友1~2人或亲人陪护。注意保护隐私,防止围观。避免接触与其发生冲突者,防止无法控制,导致情绪激化,劝那些似懂非懂的亲友不要在患者面前乱作解释和保证。随着心理状态的逐渐稳定,可安排入二人间或三人间,请同室的病人相互照顾、鼓励,体会生命的价值、人生的美好。
  2、良好护患关系的建立
  经抢救成功后的患者,最需要心理支持,良好的护患关系可使患者产生信任感和安全感。责任护士此时可进行全面的资料搜集,多与患者接触,注意有声语言和无声语言技巧的掌握,语言要平和、轻柔、亲近、诚恳,如“你看起来好多了”、“能跟我谈谈吗”、“我可以为你做点什么”、“我会替你保密的”,让患者感觉到你的亲切,从而主动敞开心扉。主动询问患者的饮食、睡眠、感觉,言谈举止处处表现对患者的尊重。当患者询问或内心痛苦时,应耐心聆听,允许患者发泄,鼓励其哭诉,让不良情绪充分释放出来。交流过程中护士应有适当的反应技巧,如拍拍肩、擦拭眼泪、握手。
  3、亲友社会的支持
  工作人员干预的对象虽以患者为中心,但也涉及患者的亲属乃至亲朋好友和其他社会人员。因此,为了给患者营造一个宽松的生活环境,与患者的亲属乃至亲朋好友的交流也不容忽视,以求共同来化解矛盾,使关系得到改善。部分人的心理疏导,在必要时,请专业心理咨询师给予心理和行为的干预。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Woexam.Com ( 湘ICP备18023104号 )

GMT+8, 2024-6-17 06:51 , Processed in 0.420247 second(s), 21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4 Licensed

© 2001-2017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