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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 保山市2012年考录公务员面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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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8-24 11:34:1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关于保山市2012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位考生:
  根据《云南省2012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及考试录用公务员的有关规定,现对保山市2012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不含法院、检察院系统)面试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面试的组织实施
  面试采取全市统一时间、统一地点由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实施。
  二、面试时间
  8月7日-10日,上午8:30、下午14:30开始(此时间为正式开始面试时间,考生到考点报到时间以《日程安排》为准)。
  三、面试地点
  面试设两个面试考点,第一面试考点:云南广播电视大学保山分校,地址:隆阳区兰城街道人民路42号;第二面试考点:隆阳区第七小学,地址:隆阳区升阳社区振兴路中段(保山市公安局隆阳分局正大门北转150米)。
  四、面试方式
  结构化面试。
  五、面试时考生须提供的材料
  考生须持有资格复审合格后签章的确认表、身份证(或身份证明材料)进行面试,缺少上述证件之一者不得参加面试。
  六、成绩公布
  面试成绩当天宣布,面试结束后在保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保山党建网公示。
  七、面试的程序
  (一)参加面试的考生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报到签到。
  (二)工作人员统一宣布面试纪律、程序和其他注意事项。
  (三)引导人员将考生引入候考室,对考生身份进行核对和按规定组织抽签,等待面试。面试考官、记分员、监督人员同时进行抽签。
  (四)面试开始后,考生由引导员引领到考场进行面试。
  (五)考生面试结束后,由工作人员带入休息室。
  (六)宣布面试成绩。
  八、面试注意事项
  (一)考生不得穿着有执法单位行业特征的制式服装,凡穿着有执法单位行业特征的制式服装参加面试的,将对其最终面试成绩扣减5分。
  (二)考生必须按规定的时间报到。未按规定时间到达面试考点报到的考生,取消面试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已通过资格复审的人员,如无正当理由不参加面试,按“扰乱考试秩序”给予五年禁考公务员的处罚。
  (三)考生不得将随身携带的资料和通讯工具带入考场,否则视为违纪,取消面试资格。
  (四)考生面试时不得以任何方式向考官透露本人的姓名及本人父母姓名,违者将对其最终面试成绩扣减5分。
  (五)考生进入考试区域后,应遵守秩序,服从工作人员安排。
  (六)考生面试时必须使用普通话。
  (七)按照回避有关的规定,考生可申请需要回避的考官及考场工作人员予以回避。
  (八)面试结束后考生不允许带走题签和草稿纸。
  (九)违反规定的考生,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罚。
  附:保山市2012年考试录用公务员第一面试考点日程安排
  中共保山市委组织部 保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保山市公务员局
  二〇一二年七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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