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我考网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扫一扫,访问微社区

查看: 45|回复: 0

[广东] 深圳市公务员品行规定有望得到落实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2-8-24 11:52:0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8月6日下午,市人大常委会公布市民文明行为规范立法第二轮民调结果公布——八成市民认为须要对不文明的违法行为实行累积加重处罚制度,超过六成市民认为屡犯不文明违法行为不得担任公务员。
  八成市民认为应实行定额罚款
  此轮民意调查历时10天,回收的有效问卷超过10万份。在对不文明行为如何罚款的调查中,83.1%的市民认为应对不文明行为实施定额罚款,以避免执法人员自由裁量权过大。但对于罚款金额争议较大,选择比例最大为200元,占34.6%,其次为50元,占29.2%。
  如果对不文明的违法行为处以不定额罚款,44.9%的市民认为50-200元的处罚幅度较为合理。
  罚款的去处、用途也是大家比较关注的问题。六成以上的市民认为应用于社会救助金和社会治安基金。37.7%的市民认为还可用于道路交通事项社会救助基金。
  市民认同处罚“新招”
  针对社会普遍关注的执行难问题,市人大常委会拟创新处罚的手段。记者看到,社会服务令、降低信用等级、刊登道歉声明等处罚“新招”被写进调查问卷,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这些处罚“新招”得到市民的认同。85.2%的市民认为须要对不文明的违法行为实行累积加重处罚制度;61.9%的市民认为对不文明的违法行为在警告3次后可以处以罚款;57.2%的市民认为对不文明的违法行为在罚款3次后可处以刊登道歉声明;52.2%的市民认为对不文明的违法行为在刊登道歉声明3次后可处以录入个人信用征信系统并降低社会信用等级;如果不文明行为的违法记录可清零,51.2%的市民认为应在两年内不再犯。
  有望使公务员品行规定得到落实
  若对不文明的违法行为处以降低社会信用等级,市民认为应采取的措施中,选择不得担任公务员达64.4%,认为不得担任市属区属国有企业的董事、监事、财务总监,不得担任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担任行业协会的会长、副会长、理事,不得担任律师,不得担任教师,在申请积分入户中减分都超过了四成。
  市人大常委会相关负责人表示,现行的法规中对公务员、国企及金融机构的高管、律师、教师等人员在品行方面都提出了较高的要求,如《公务员法》第十一条就规定了公务员应当具备的条件之一就是具有良好的品行,但这种类似的规定由于一直未有可量化的指标而未能有效落实。此次立法,有望使公务员品行规定得到有效落实。
  屡犯不文明行为可扣留身份证
  为使法规得到有效执行,大多数市民认同执法者可采取强制限度措施。67.6%的市民认为一年内有5次不文明的违法行为情况下,执法者可扣留身份证,直至违法行为接受处理为止。53.7%的市民认为之前的不文明的违法行为未接受处理的情况下,执法者可扣留身份证,直至违法行为接受处理为止。
  记者了解到,市民文明行为规范立法第三轮民意调查正在紧张进行当中。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Woexam.Com ( 湘ICP备18023104号 )

GMT+8, 2024-6-13 22:33 , Processed in 0.494675 second(s), 21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4 Licensed

© 2001-2017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