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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论] 2012政法干警申论热点:高速公路收超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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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8-25 21:34:5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012年政法干警申论热点:高速公路收超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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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有网友发微博称,因身体不适,在高速公路服务区睡了一觉,第二天下高速时只需40元的高速费竟要缴纳385元,堪比三星级酒店,而收费名目为“超时费”。微博一经发出就引起网友热议。不少网友提出疑问“什么是超时费”、“怎么会有超时费”,甚至有网友担心这又是一条隐藏的霸王条款。针对这些疑问,记者深入高速公路进行体验式采访。
  服务区过一夜,40元过路费变400元
  针对网友和货车司机所反映的情况,记者从九江上昌九高速,在高速上的庐山服务区休息了12个小时,第二天上午在新祺周收费站下高速,被收费站工作人员告知车辆“超时”,需交“超时费”。
  工作人员称,按照最低限速要求,没在规定时间内跑完可宽限3小时左右,但超过这一时限则需按每小时100公里的时速算,收取每小时40元超时费。这名工作人员称记者所在车辆超出9小时,则需除过路费40元之外,再交“超时费”360元,共需交费400元。记者表示因为不了解规定,能不能少收点。通过10多分钟的交涉,该收费员最终没有收取所谓的“超时费”,只收了40元通行费。该工作人员的理由是:记者所在车辆三个月内没有特殊情况,所以这一次超时可以免除。
  当记者询问为何无论是收费站、服务区还是沿路都没有相关提醒时,工作人员表示下高速到收费站就自然知道是否超时。并表示,一般私家车超时情况较少,所以不清楚情况的多,但总跑长途运输的货车司机都清楚。“你们在服务区无论如何也要留个证明,没有服务区开的超时费证明,买个早点留张收据也好,这样能证明在服务区呆过。”这位工作人员表示。
  解读
  高速公路超时费没有法律依据,属于乱收费。所谓超时费,反映出公路的乱收费现象并未禁绝。杜绝公路乱收费现象,有关部门应从三个方面着手:
  一、进一步做好收费公路清理工作。一是重点推进收费公路专项清理的监督检查和验收工作,对重点地区和重点项目进行督导检查,确保各类违规及不合理收费问题彻底解决。二是严禁以体制调整、资产重组、有利融资等名义,随意变更政府还贷公路属性,违规将政府还贷公路转为经营性公路,同时责成已经违规转让或划转的地区尽快整改,确保及时回归政府还贷公路属性。三是研究制定收费公路信息公开办法、价格形成机制等规章制度。
  二、深入开展涉及道路运输收费的清理工作。指导督促各地对涉及道路运输的各类收费项目进行全面清理,降低标准过高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严肃处理违法违规收费行为。
  三、建立健全治超长效机制,规范治超执法行为。坚持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和区域联动,继续加大依法规范治超执法力度。全面落实“罚缴分离”,坚决纠正“只罚不纠”、“以罚代卸”和乱罚款问题,并在年内组织两次明察暗访,抽查部分省(区、市)公路超限监测站建设和公路执法行为规范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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