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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管理基础] 2013年土地估价师考试土地管理基础与法规辅导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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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2-6 14:51:0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第二部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土地条款
第二百二十三条 【串通投标罪】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利益,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第二百二十八条【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 以牟利为目的,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价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价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
第三百四十二条【非法占用农用地罪】 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林地等农用地,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数量较大,造成耕地、林地等农用地大量毁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考试用书
第四百一十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违反土地管理法规,滥用职权,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或者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或者集体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最高院关于审理破坏土地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
属“情节严重”情形包括:(1)非法转让、倒卖基本农田五亩以上的。(2)非法转让、倒卖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十亩以上的。(3)非法转让、倒卖其他土地二十亩以上的。(4)非法获利五十万元以上等。
属“情节特别严重”情形包括:(1)非法转让、倒卖基本农田十亩以上的。(2)非法转让、倒卖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二十亩以上的。(3)非法转让、倒卖其他土地四十亩以上的。(4)非法获利一百万元以上等。
练习题
1. 下列哪些耕地应当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纳入基本农田保护区,严格管理? ABCD
A. 经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确定的粮、棉、油生产基地内的耕地 B. 有良好的水利与水土保护设施的耕地 C. 农业科研、教学试验田 D. 蔬菜生产基地
解析:见《土地管理法》第34条第1款第(一)、(二)、(三)、(四)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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