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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管理基础] 2012年土地估价师土地管理法规:营业税概念及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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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2-6 14:52:2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1、营业税是在中国境内对有偿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和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开征的一种税。
提供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是指有偿提供条例规定的劳务、有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有偿转让不动产所有权的行为(以下称应税行为)。但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聘用的员工为本单位或者雇主提供条例规定的劳务,不包括在内
前款所称有偿,是指取得货币、货物或者其他经济利益。中华考试网
单位,是指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单位。
个人,是指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
2、营业税的计税依据;提供应税劳务的营业额、转让无形资产的转让额或者销售不动产的销售额,它包括发生应税行为向对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纳税人的营业额为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是,下列情形除外:
(一)纳税人将承揽的运输业务分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以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其支付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运输费用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二)纳税人从事旅游业务的,以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替旅游者支付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住宿费、餐费、交通费、旅游景点门票和支付给其他接团旅游企业的旅游费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三)纳税人将建筑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以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其支付给其他单位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四)外汇、有价证券、期货等金融商品买卖业务,以卖出价减去买入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五)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3、实行不同行业不同的比例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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