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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管理] 监理工程师《合同管理》重点知识讲解(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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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2-7 13:07:3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合同的生效与设计期限
1.合同生效(熟悉)
设计合同采用定金担保,合同总价的20%为定金。设计合同经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并在发包人向设计人支付定金后生效。发包人应在合同签字后的3日内支付该笔款项,设计人收到定金为设计开工的标志。如果发包人未能按时支付,设计人有权推迟开工时间,且交付设计文件的时间相应顺延。
2.设计期限
设计期限是判定设计人是否按期履行合同义务的标准,除了合同约定的交付设计文件(包括约定分次移交的设计文件)的时间外,还可能包括由于非设计人应承担责任和风险的原因,经过双方补充协议确定应顺延的时间之和,如设计过程中发生影响设计进展的不可抗力事件;非设计人原因的设计变更;发包人应承担责任的事件对设计进度的干扰等。
3.合同终止(熟悉)
在合同正常履行的情况下,工程施工完成竣工验收工作,或委托专业建设工程设计完成施工安装验收,设计人为合同项目的服务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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