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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理电子商务师] 电子商务法概论知识问答题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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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3-18 16:46:5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41网络广告的特点及隐含的法律问题:
7 @! N  s/ R- |$ g- j, ^答;1、 传播的开放性与广告主体和广告内容规划2、 传播强制性与垃圾邮件问题 3、 形式多样性与隐性广告和不正当竞争问题
4 P* h1 N; ?8 X( I3 M42利用先进的网络技术通过网络广告进行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主要以下两种:
- k8 Z- z6 ]0 j  u5 t答;1、利用信息不对称误导消费者2、利用网络搜索技术争夺消费者
* S) X; u. m2 p43网络广告的立法原则:& E2 R0 o6 K( S& {
答1、 真实、合法原则2、 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原则 3、 守法、公平、诚实信用原则
+ P/ x5 ]; ?6 t44我国立法应注意以下几个原则:
3 {6 W( W' D7 V$ X- i  M答;1、 对个人数据资料的保护应当在合理利用和隐私保护之间平稳。2、 应注重和国际准则接轨3、 一定要端正指导思想0 y8 `0 L4 D" u* c5 b
45我国网络隐私立法体系的基本结构:4 |! l: E; u/ r# ^
答;1、总则2、主要立法原则3、个人数据资料的收集和持有4、个人数据资料的利用与安全5、个人数据资料的披露和公开6、数据主体的权利与义务7、规定权利人的隐私权利和相对人的义务8、儿童隐私的特别保护
( Q7 i3 ?& A1 M) n+ H: K# q46软件著作权与传统作品著作权内容的区别:2 G& m7 ~( P* Q$ d
答;1、软件著作权的内容与传统作品著作权的内容的区别首先表现在软件著作权人没有展览权、表演权、摄制权等权利,这是因为软件不是文学艺术作品,它的使用不以展览、表演等方式进行。2、《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没有规定软件著作权人的保护作品完整权和改编权,这是因为软件首先是一种技术作品,为了推动技术的进步,不应限制他人在已有软件的基础上开发新的软件。3、复制权无论对传统作品还是对软件都是最重要的权利,但软件的复制形式与传统作品的复制形式不尽相同。4、2001年新修订的《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大幅度缩小了软件合理使用的范围。5 d% z3 f* j; O- s' e0 R& s' g. w
47用著作权保护软件的优缺点:! q; g$ R. d: D2 |# R' h' L
答;世界各国之所以选择用著作权方式来保护软件,是因为软件以文字、符号编写,表现形式与文字作品相似,也具有一般作品可以复制、传播和演绎的特征。优点:1、著作权的取得方便快捷,大多数国家均规定作品一旦完成即自动取得著作权。2、软件开发者最主要的利益在于软件的复制发行,而著作权保护的重点正是著作权人的复制发行权。3、软件的著作权保护方式已为世界上大多数国家所接受,也已成为《伯尔尼公约》等主要知识产权公约的正式规定,采用此方式与国际接轨。缺点:传统的著作权所指向的客体主要是文学艺术作品,其主要功能是学习,欣赏,没有直接的实用功能,而计算机软件主要是一种技术产品,实用性是其重要特征,因而软件的内容——解决问题的思想、方法和步骤是其核心价值所在,而著作权保护的恰恰是作品的表现形式而不是内容。         
' Y! |; w/ ^# J7 i3 q9 h$ I$ N$ l48用专利权方式保护计算机软件的主要障碍:
1 {1 K# V3 ?. t- A: s/ l8 M答;专利权保护的重点正是成果的技术内容,从这一点说,专利权似乎是保护软件知识产权更恰当的方式。然而,用专利权方式保护计算机软件存在重要障碍:1、 软件的核心是内容是算法,更接近于一种“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而根据专利权的传统,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是不受专利权保护的。2、 软件的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标准很难确定,以创造性为例子,专利权的授予一般要求新的技术方案对同一技术领域一般水平的技术人员具有“非显而易见性”,而计算机程序一经写,对多数人员来说是显而易见的;3、 专利权的授予程序复杂,耗时较长,而软件的发展日新月异且数量巨大,冗长的等待时间将使软件不能得到及时的保护,失去宝贵的商业时机。
) _) k7 M$ n3 K49我国有关惩治计算机及网络违法犯罪活动的法律法规分为三类:1 n% o7 y. p" P0 h: N
答;1、 信息安全法律2、 行政法规3、 部门规章
7 m7 l, w6 {; k, Y( E9 u$ Y" q50我国有关计算机及网络安全立法的特点:
- U2 o% c5 L( Z( [5 S+ k答;1、 行政法规与部门规章是我国网络安全法律体系中的主体,其中尤以部门规章居多。2、 我国对计算机及网络安全行政监管的法律制度侧重于维护广大上网用户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稳定,保障网络经营者的合法经营活动。3、 注重吸收网络技术与应用先进国家有关法规的科学规定,合理设置包括网络服务商在内的网络主体的义务机制,并且体现了我国网络环境与计算机技术发展应用阶段的特点。51完善计算机及网络安全方面的法律措施:
4 L3 {" s3 ~* m6 F答;1、 正确处理刑法与其他法律形式的关系2、 利用国际刑法体系解决网络上的外国人犯罪问题3、 加大对互联网犯罪的刑法理论研究4、 均衡法律管制与网络自由的关系# d- u/ b; m: d6 I
52司法管辖权的种类:6 ]- f; L7 t" |* S- ?% V
答;一是属地管辖权二是属人管辖权三是保护性管辖权四是普遍性管辖权
9 n0 J7 S1 o& g- G2 b. n) u53网络合同纠纷的司法管辖
! m0 |* d8 I" C8 z: X9 i+ i答;1、约定优于法定2、被告住所地3合同履行地( a3 M4 e3 u" i
54网络侵权纠纷的司法管辖4 h5 n! C6 m) E% M  J% g. N; s
答;1、 被告住所地2、 侵权行为地  V- k! R) M  |( u! h( P
55ODR优势
( H/ o2 s; h8 t2 w5 ]1 o答;1、 解决纠纷方式的灵活性2、 处理争端的效率性3、 解决争议的经济性4、 适用规则的灵活性5、 克服了管辖权和法律适用问题0 p( X& [6 d; j- |, Q' \
56发展odr的基本要求:! d' f" S3 z' a' e2 \: ^4 |& Q2 F
答;1、 独立性2、 平等对待机制3、 低收费4、 透明度5、 对抗程序
- z) s0 [3 D2 g57各国解决法律适用问题的努力:
4 J" }* f  A( g答;1司法实践中通过发展传统规则适用于电子商务纠纷2在有关电子商务的专门立法中确定法律适用规则。3有关法律适用的区域性公约或国际公约的制定
$ k, Q, K* Z: e58我国解决电子商务纠纷的法律适用5 o; t1 [% e7 j; ~9 j. T
答;1、 至少到目前为止,任何isp都不可能取代国家而有真正的立法权。2、 传统的法律选择原则仍然可以得到适用。 3、 对传统法律选择理论的修正和突破。
3 K7 D5 ~9 m1 n6 x! c  {. p59.网络隐私权与传统隐私权的差异:! N: q$ P1 N3 V5 N3 u* ~
答;1、 网络隐私权将“公有”和“私有”领域重新划分。2、 网络隐私权强调个人信息的合理利用。3、 网络隐私权更加强调主动控制权
; T$ @" }3 U$ Z' ?* b( y60.网络隐私的侵权方式:3 |: f) i# I" K" ~  ]9 ^9 m
答;1cookies文件的滥用2监视软件的滥用3、滥用识别机制4、黑客攻击行为5、随意出售个人信息6、第三方泄漏或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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