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采购方式 | 主要做法 | 适用条件 |
1 | 公开招标 | 招标人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 |
适用一切采购项目,同时也是政府采购的主要方式。 |
2 | 邀请招标 |
招标人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 | (一)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中,满足以下条件经过核准或备案可以采用邀请招标:
(1)勘察设计项目:①项目的技术性、专业性较强,或者环境资源条件特殊,符合条件的潜在投标人数量有限的;②如采用公开招标,所需费用占工程建设项目总投资比例过大的;③建设条件受自然因素限制,如采用公开招标,将影响实施时机的。
(2)工程施工项目:①项目技术复杂或有特殊要求,只有少量几家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的;②受自然地域环境限制的;③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或者抢险救灾,适宜招标但不宜公开招标的;④拟公开招标的费用与项目的价值相比,不值得的;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宜公开招标的。
(3)工程货物招标项目:①货物技术复杂或有特殊要求,只有少量几家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的;②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或者抢险救灾,适宜招标但不宜公开招标的;③拟公开招标的费用与拟公开招标的节资相比,得不偿失的;④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宜公开招标的。
(二)政府采购活动中,满足以下条件,经过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人民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批准后可以采用邀请招标:
①具有特殊性,只能从有限范围的供应商处采购的;②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政府采购项目总价值的比例过大的。
(三)其他依法必须招标或政府采购以外采购项目。 |
3 | 竞争性谈判 | 采购人邀请特定的对象谈判,并允许谈判对象二次报价确定签约人的采购方式。 | (1)招标后没有供应商投标或者没有合格的或者重新招标未能成立的;
(2)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
(3)采用招标所需时间不能满足用户紧急需要的;
(4)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 |
4 | 询价采购 | 采购人邀请特定的对象一次性询价确定签约人的采购方式。 |
采购标的的规格、标准统一,货源充足且价格变化幅度小。 |
5 | 单一来源采购 | 采购人与供应商直接谈判确定合同实质性内容的采购方式。 | (1)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
(2)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
(3)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百分之十的。 |
6 | 其他 | 采购人依法确定。 | 采购人依法选择使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