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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登记代理实务] 2013年土地登记代理人考试代理实务工业用地出让标准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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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4-6 18:56:1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三是严格界定了特殊情况下《标准》的执行政策。
按照《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工业项目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国有建设用地。但是,在我国少数地区特别是西部地区,也存在一些情况比较特殊的工业项目,即因为选址、原材料等原因,确需使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外的土地,而且主要使用戈壁、沙漠、荒山、荒滩等国有未利用地的工业项目。为更好地使《标准》符合客观实际,鼓励这类工业项目在用地时更少地占用耕地,《通知》第三条规定了相应的地价政策。同时,为防止一些地方钻空子,对这类工业项目也从选址、用地类型、土地开发主体等多方面进行了非常严格的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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