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我考网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扫一扫,访问微社区

查看: 24|回复: 0

[土地登记代理实务] 2011土地登记代理人:土地代理实务教材27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3-4-6 18:56:3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第四章 土地使用权、所有权和土地他项权利设定登记
土地使用权、所有权和土地他项权利设定登记是在初始土地登记以后对一宗土地上新确认的土地使用权、所有权和土地他项权利进行的土地登记。从物(土地)的角度来说的,设定土地登记中的“设定”是指某种权利的设立,即某宗土地上原来没有设立某种权利(土地使用权、所有权和土地他项权利),现在依法设立了该种权利,就叫作该种土地权利(土地使用权、所有权和土地他项权利)的设定。
土地使用权、所有权和土地他项权利设定土地登记有以下特点:
(1)设定登记发生在初始土地登记之后,它属于变更土地登记的范畴。
(2)设定登记具有经常性,只要某宗地上新设定了某种权利,就要进行设定登记。
(3)设定登记具有分散性,哪块土地设定了新的权利,就要对那块土地进行设定登记。
根据《土地登记规则》第三章规定和其他有关文件精神,土地使用权、所有权和土地他项权利设定土地登记可分为以下几种主要类型:
(1)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设定登记;
(2)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设定登记;
(3)国家作价出资(入股)国有土地使用权设定登记;
(4)国家授权经营国有土地使用权设定登记;
(5)国家租赁国有土地使用权设定登记;
(6)集体土地所有权设定登记;
(7)集体土地使用权设定登记;
(8)土地使用权抵押设定登记;
(9)土地使用权出租设定登记;
第一节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设定登记
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设定登记是对一宗土地上新确认的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进行的土地登记。
一、基本概念
土地使用权的划拨,是指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将该幅土地交付其使用,或者将国有土地使用权无偿交付给土地使用者使用的行为。 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就是土地使用者通过划拨方式获取的国有土地使用权,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一般没有期限的限制。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Woexam.Com ( 湘ICP备18023104号 )

GMT+8, 2024-6-9 01:28 , Processed in 0.174654 second(s), 22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4 Licensed

© 2001-2017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