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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登记代理实务] 2011土地登记代理人:土地代理实务教材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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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4-6 18:56:5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第二节 其他土地登记
一、更正登记
更正登记是指已完成初始或变更土地登记的结果有误或有遗漏时,由权利人和利害关系人申请或由土地登记机关依职权更正原登记内容的土地登记。
更正登记的法律依据为《土地登记规则》第七十一条的规定: "土地登记后,发现错登或者漏登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办理更正登记;利害关系人也可以申请更正登记"。
(一)土地登记的错登和漏登
土地登记的错登和漏登主要有土地权利人姓名或名称错误、共有土地各共有权人权利比率错误或遗漏、土地权利登记错误、权利内容错误或遗漏等等。错误或遗漏原因主要是:
1.原始登记文件错误;
2.登记申请人弄虚作假、伪造证件和文件,采取欺骗手段行为;中华考试网
3.土地登记人员审查疏忽或书写错误。
(二)更正登记的方式
更正登记有两种方式,一是土地权利人和利害关系人发现土地登记结果有误或有遗漏时,依照法定程序以书面形式向土地登记机关申请更正登记,经土地登记机关审核,申请属实的,办理更正。另一种是土地登记机关发现有明显的登记错误,如是审查疏忽造成错登、漏登(不当登记)的,土地登记机关可依职权,根据事实,按照原登记报批程序,进行更正登记。
(三)更正登记的要件
1.已完成初始或变更土地登记;
2.须书面申请:由于原始文件错误或当事人采取欺骗手段获准登记的,土地登记机关可依职权直接撤销登记结果或部分登记内容,无须申请;
3.须经登记机关核准;中 华 考 试 网
4.不得变更原土地登记的法律关系,否则应诉请司法解决;
5.不得妨碍第三者的利害关系,否则应经其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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