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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登记代理实务] 2011土地登记代理人:土地代理实务教材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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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4-6 18:56:5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第七章 注销和其他土地登记
第一节 注销土地登记
土地登记的核心内容是设立、变更或终止一定的土地权利关系。注销土地登记即为终止一定的土地权利关系。
一、基本概念
注销土地登记,简单地说就是将原登记内容废止。因土地权利消灭或其他原因致使原登记内容失去效力的,土地登记机关应将已登记的内容进行注销登记。
依据《土地登记规则》,注销土地登记主要是指已登记的土地权利,因权利被依法收回、存续期届满、土地灭失、他项权利终止等进行的登记,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一)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被全部征用或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属成员依法成建制转为城镇居民的集体土地所有权、集体土地使用权注销登记。
(二)国家组织移民,农民集体成建制迁移后不再使用的原农民集体土地所有权、集体土地使用权注销登记。
(三)因自然灾害等原因造成土地权利灭失的土地使用权或者土地所有权注销登记。
(四)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国有土地注销登记。我考网(www.woexam。com)
(五)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或者租赁期限届满,未申请续期或续期申请未获批准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注销登记。
(六)土地他项权利终止的土地他项权利注销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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