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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登记代理实务] 2012年土地登记代理人辅导:代理实务(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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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4-6 18:57:1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二)土地权利主体
土地权利主体是指土地权利人,包括集体土地所有权人、国有土地使用权人、集体土地使用权人和土地他项权利人。
1、集体土地所有权人
我国的集体土地所有权有三种形式:农民集体所有、乡(镇)农民集体所有和村内各农民集体所有。与这三种集体土地所有权形式相对应,集体土地所有权人也分为三种情况:属村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所有权人是村农民集体,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属村内各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所有权人是村内各农民集体,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属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所有权人是乡(镇)农民集体,由乡(镇)农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
2、国有土地使用权人
国有土地使用权人可以是任何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外语学习

3、集体土地使用权人
一般应是本集体内部的成员或单位,但特殊情况除外,如集体“四荒地”土地使用权人就可以是本集体以外的个人和单位等。
4、土地他项权利人
可以是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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