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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登记代理实务] 2012年土地登记代理实务:国企改革划拨土地使用权是否可以授权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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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4-6 18:57:4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所谓土地使用权授权经营,是指国家将一定年期的土地使用权作价后,授权给特定企业进行经营管理,该企业可以向其直属企业、控股或参股企业以作价出资(入股)或租赁方式配置土地,这种方式有利于盘活企业土地资产,优化配置土地资源,但被授权企业必须接受授权部门的监督。按照《国有企业改革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只有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国家控股公司、作为国家授权投资机构的国有独资公司和集团公司才能作为被授权企业。国有土地使用权授权经营,由国务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并发给国有土地使用权经营管理授权书。被授权的国家控股公司、作为国家授权投资机构的国有独资公司和集团公司凭授权书,可以向其直属企业、控股企业、参股企业以作价出资(入股)或租赁等方式配置土地,企业应持土地使用权经营管理授权书和有关文件,按规定办理变更土地登记手续。对省属企业需要采取土地使用权作价授权经营管理的,必须经国务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才能由省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决定。
从严格意义上讲,作价授权经营方式不是一种土地资产处置方式,实质是一种土地资产管理方式,但这种方式有利于解决国有企业改革中涉及的划拨土地使用权问题,对盘活企业土地资产,优化配置土地资源有积极的促进作用。由于这种方式容易造成管理失控,可能对市场经济的建立和发展产生一定的副作用,因此《国有企业改革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暂行规定》对其监控和管理作了特别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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