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我考网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扫一扫,访问微社区

查看: 40|回复: 0

[土地登记代理实务] 2012年土地登记代理人考试:合同的履行(8)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3-4-6 18:57:5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二、引起合同终止的原因
合同终止的原因,是指能够引起合同关系消灭的法律事实。
(一)合同履行
合同订立后,债务人按照合同的约定或法律的规定向债权人履行合同义务,可以使合同关系终止。当事人之间订立合同的目的在于合同的履行,合同经履行,债权人的债权得以实现,当事人通过合同的履行而实现各自的经济利益。可以说,合同的履行是使合同终止、消灭合同关系的最主要和最正常的原因和形式。
(二)抵销转自:考试网 - [woexam.Com]
1.抵消的概念抵消是指当事人双方相互负有同种类的给付义务时,将两项义务相互冲抵,使其相互在对等额内消灭。
主张抵消的债务人的债权是主动债权或称为能动债权;被抵消的债权人的债权是受方债权或称为被动债权、反对债权。
抵消可分为法定抵消和合意抵消。
法定抵消是指在具备法律规定的抵消条件时,依据当事人一方的意思表示而进行的抵消。《合同法》第99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到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债务抵消,但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合同性质不得抵消的除外。”通常所说的抵消是指法定抵消。合意抵消又称为契约上的抵消,是指依据当事人双方的合意所进行的抵消。
合意抵消是由当事人自由约定的,其效力取决于当事人的约定。《合同法》第100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标的物种类、品质不相同的,经双方协商一致,也可以抵消”。该条所规定的就是合意抵消。
以抵消的方式消灭合同关系,使合同终止,可以便利当事人双方,降低交易的成本。
2.适用抵消的条件
(1)当事人双方必须互相有债务、债权。抵消是通过债务的冲抵,使双方的债权在同等数额内消灭。因此,抵消必须以当事人双方相互享有对立的债权债务为前提。如果当事人一方对另一方仅有债权而不负债务,或者仅负有债务而没有债权,就不能相互抵消。
抵消人用以抵消的债权应是抵消人自己的具有完全效力的债权,如果是诉讼时效完成后的债权则不能用以抵消。但如果对方以其债权与之抵消时,则视为对方对其时效利益的放弃,可以发生抵消的效力。
(2)当事人双方的给付债务应为同一种类。抵消的债务以同一种类为必要。只有给付的种类相同时,当事人双方的经济目的才一致,通过抵消才可以满足当事人双方的利益。抵消的债务一般为金钱债务或种类之债的债务。www.examw.com
(3)当事人双方的债务均已到履行期。抵消具有清偿的效力,因此,只有债务已到清偿期才可以抵消。债务尚未到期,债权人不能请求履行,自然也不能与已到清偿期的债务进行抵消。如果进行抵消则等于请求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但也有例外,在当事人双方的债务中,一方的债务已到清偿期,而另一方的债务未到时,如果未到期的债务人主张抵消的,可以抵消;如果已到清偿期的一方主张抵消,而未到期的一方同意抵消的,也可以抵消。在这两种情况下,都属于债务人自愿放弃自己的期限利益。如果双方的债务都没有规定清偿期的,则双方均可以随时要求对方履行,在这种情况下,当事人双方的债务可以随时抵消。
如果当事人一方被宣告破产时,破产债权人的债权不论是否已到履行期限,也不论是否附有期限或解除条件以及给付种类是否相同,均可以抵消。所以应注意民事上的一般抵消与破产中的抵消的不同。
(4)当事人双方的债务均是可以抵消的债务。双方的债务是否可以抵消,应根据法律的规定或者债务性质来决定。法律明确规定或当事人约定不得抵消的,不能抵消。如相互提供劳务的债务,与人身不可分离的债务,法律规定禁止强制执行的债务,侵权行为所生的损害赔偿债务,都是不能抵消的。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Woexam.Com ( 湘ICP备18023104号 )

GMT+8, 2024-9-28 11:20 , Processed in 1.419442 second(s), 22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4 Licensed

© 2001-2017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