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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籍调查] 2013年土地登记代理人考试地籍调查辅导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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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4-6 19:03:3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变更地籍调查的概念:在完成初始地籍调查之后,为满足变更土地登记和设定登记的要求,地籍工作的需要及保持地籍资料现势性而进行的土地及其附着物的权属、位置、娄量、质量和土地利用现状的调查。
  变更地籍调查的作用: 保持地籍资料的现势性;核实、更正、计算、核实地籍资料;逐步消除初始地籍调查中存在的差错;计算、更正宗地界址点位置信息。
变更地籍调查的特点:变更分散、发生频繁、调查范围小;政策性强、精度要求高;变更同步、手续连续;任务紧急。
变更地籍调查的内容:界址发生变化宗地信息变更;界址未发生变更宗地信息的变更。
土地分类是按照一定的分类标志(指标),将性质上差异的土地划分为若干的类型。土地分类体系是按统一的原则和分类标志,把分类土地有规律,按层次排列组合的体系。
1、土地的自然分类:即依据土地自然特性的差异分类,可依土地的某一亦可综合的特性分类,如土壤类型,植被类型;
2、土地评价分类:即依据土地生产潜力分类,土地的经济特性,如生产水平,土地质量,土地生产潜力等分类;
3、土地利用分类:即依据土地的综合特性(社会自然特性)分类。我国现在即采用这种能够分类体系。其主要依据是土地用途的经营特点,利用方式,覆盖特征等因素的综合分类。它具有生产的实用性。利用这种体系分析现状,可预测土地利用的方向等,给土地规划提供科学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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