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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论与方法] 土地登记代理人考试土地权利理论与方法第八章精讲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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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4-6 19:08:4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第五节    [/B]土地权属争议处理程序[/B]
一、土地权属争议的申请[/B]
n(一)申请的概念
n(二)申请的条件:申请人的条件,直接厉害关系;有明确的请求处理对象、具体的处理请求和事实根据,提交书面申请书和有关证据材料
二、土地权属争议的受理[/B]
n(一)受理的概念www.Examw.com
n(二)受理的时限:申请[U]  7[/B][/U][U]个工作日[/U][/B][U] [/U]受理[U] 5[/B][/U][U]个工作日[/U][/B][U] [/U]发送申请书副本至被申请人[U] 30[/U][U]日内[/U]提交答辩书和有关部门证据(认为不应当受理的,报同级人民政府做出不予受理决定)
三、土地权属争议的调查[/B]
(一)调查的概念
(二)调查中证据的取得(当事人提供、承办人调查取得)
(三)证据的类型(权属凭证、批准文件、书面协议、人民政府或司法机关处理文件或附图等)
四、土地权属争议的调解[/B]
n       (一)调解的概念
n       (二)调解的原则(自愿、合法;查清事实、分清责任;及时提出意见下达处理决定)
n       (三)调解书及其效力
查清后,双方、合法自愿调解,并制作调解书,双方签字,国土部门和承办人签字印章,其调解书是土地登记的依据,调解书生效之日15日内,送达当事人,上报上级部门。对于不能达成调解或送达前一方或双方反悔的,及时提出处理意见,报政府决定。
五、土地权属争议的处理[/B]
n(一)处理的概念
n(二)处理争议的法律依据
n(三)处理决定及其效力 外语学习

   处理的时限:自受理之日起6个月提出调出处理意见(经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
处理意见的内容:当事人双方;争议的事实、理由和要求;认定的事实和适用的法律、法规等依据;拟订的处理结论。
处理决定及其效力:处理意见5个工作日内报同级政府,由政府下达处理决定。同时上报上级国土部门。对于当事人不服的,可申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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