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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货法律] 期货法律:法院审理期货纠纷案若干问题规定(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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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3-18 19:11:5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五、交易行为责任
/ U" o: B. e+ m) \  K) ]  第十六条 期货公司在与客户订立期货经纪合同时,未提示客户注意《期货交易风险说明书》内容,并由客户签字或者盖章,对于客户在交易中的损失,应当依据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第(三)项的规定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但是,根据以往交易结果记载,证明客户已有交易经历的,应当免除期货公司的责任。
+ Q3 C3 H& ?/ Z) Z  合同法 第四十二条 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三)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关于赔偿的具体份额问题,为法院酌定,属于基本的补偿责任,份额并不会太多。
8 j4 p2 H4 y* J! J  第十七条 期货公司接受客户全权委托进行期货交易的,对交易产生的损失,承担主要赔偿责任,赔偿额不超过损失的百分之八十,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 A* u" u) C) j  按有关规定,期货公司不得接受客户的全权委托,投资者也不得要求期货公司以全权委托的方式进行期货交易。也就是说,投资者下达交易指令时,需要明确说明买卖合约的种类、数量、交易方向等内容。期货公司不得接受全权委托也是对投资者权益的保护,避免因为交易指令不明确等而造成的代理纠纷。
7 J7 O. J1 z8 h- m8 Z  第十八条 期货公司与客户签订的期货经纪合同对下达交易指令的方式未作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期货公司不能证明其所进行的交易是依据客户交易指令进行的,对该交易造成客户的损失,期货公司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客户予以追认的除外。; D0 q( T2 e" D+ X
  第十九条 期货公司执行非受托人的交易指令造成客户损失,应当由期货公司承担赔偿责任,非受托人承担连带责任,客户予以追认的除外。
! C4 `0 u5 l. M9 }6 I9 j) ~5 e  第二十条 客户下达的交易指令没有品种、数量、买卖方向的,期货公司未予拒绝而进行交易造成客户的损失,由期货公司承担赔偿责任,客户予以追认的除外。
5 m# H7 ^; t9 ]8 I  第二十一条 客户下达的交易指令数量和买卖方向明确,没有有效期限的,应当视为当日有效;没有成交价格的,应当视为按市价交易;没有开平仓方向的,应当视为开仓交易。+ B9 i4 G* \9 ]) e3 d! a# t# {
  对交易中模糊之处予以明确。
* ?7 m$ E' r$ o7 @) ~, O: S( N  第二十二条 期货公司错误执行客户交易指令,除客户认可的以外,交易的后果由期货公司承担,并按下列方式分别处理:
& a" \! t+ q/ Y* f6 u, S  (一)交易数量发生错误的,多于指令数量的部分由期货公司承担,少于指令数量的部分,由期货公司补足或者赔偿直接损失;
  }( m3 m! e% r# F  (二)交易价格超出客户指令价位范围的,交易差价损失或者交易结果由期货公司承担。7 Z7 L3 ]3 ]: y' M8 m! y$ ]9 S0 V
  第二十三条 期货公司不当延误执行客户交易指令给客户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由于市场原因致客户交易指令未能全部或者部分成交的,期货公司不承担责任。
0 l5 C6 e5 _8 x# L  第二十四条 期货公司超出客户指令价位的范围,将高于客户指令价格卖出或者低于客户指令价格买入后的差价利益占为己有的,客户要求期货公司返还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期货公司与客户另有约定的除外。
3 j0 F, @6 x$ [$ b, V( L  第二十五条 期货交易所未按交易规则规定的期限、方式,将交易或者持仓头寸的结算结果通知期货公司,造成期货公司损失的,由期货交易所承担赔偿责任。
2 e0 z- X/ K" i& ^  期货公司未按期货经纪合同约定的期限、方式,将交易或者持仓头寸的结算结果通知客户,造成客户损失的,由期货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 @3 j- a# b6 ^& h% F/ T3 ^. X: M  第二十六条 期货公司与客户对交易结算结果的通知方式未作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期货公司未能提供证据证明已经发出上述通知的,对客户因继续持仓而造成扩大的损失,应当承担主要赔偿责任,赔偿额不超过损失的百分之八十。
( }( v8 s! M0 C5 c- Z' V1 H  第二十七条 客户对当日交易结算结果的确认,应当视为对该日之前所有持仓和交易结算结果的确认,所产生的交易后果由客户自行承担。6 L' y) w6 N; x* Y
  第二十八条 期货公司对交易结算结果提出异议,期货交易所未及时采取措施导致损失扩大的,对造成期货公司扩大的损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2 ?" D- b- K2 B+ I
  客户对交易结算结果提出异议,期货公司未及时采取措施导致损失扩大的,期货公司对造成客户扩大的损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Y; ?* D# E. ]  T9 v# g7 o
  第二十九条 期货公司对期货交易所或者客户对期货公司的交易结算结果有异议,而未在期货交易所交易规则规定或者期货经纪合同约定的时间内提出的,视为期货公司或者客户对交易结算结果已予以确认。
! u7 I3 E7 w( T4 ]9 U7 ]  第三十条 期货公司进行混码交易的,客户不承担责任,但期货公司能够举证证明其已按照客户交易指令入市交易的,客户应当承担相应的交易结果。8 b- Q$ [+ q6 C6 t; r! G
  混码交易是通过他人的交易编码完成的,投资者往往在与期货公司的纠纷处理以及诉讼过程中,从自己名下编码无交易的表面现象出发,认为期货经纪公司在代理自己的期货交易时,并没有将自己下达的交易指令按规定代理进场通过交易所系统撮合成交,而是为了其他目的私下对冲了,进而推测期货公司提供给自己的一系列成交确认凭证全部是虚假的,从而得出期货公司"欺诈"自己的结论,并希望借此将自己所有亏损全部通过诉讼挽回。
% @( T0 E# E9 \. \  例题:
4 p' ?- W0 C8 S7 G  期货公司错误执行客户交易指令,除客户认可的以外,交易的后果由期货公司承担,并按下列( )方式分别处理。
$ d8 i; t- {8 X! R  b$ X+ H9 a  A、交易数量发生错误的,多于指令数量的部分由期货公司承担。. p2 V) R" H5 b' t7 b) S
  B、交易数量发生错误的,少于指令数量的部分,由期货公司补足或者赔偿直接损失。
6 S/ t5 O- S5 H6 `* J/ w  C、交易价格超出客户指令价位范围的,交易差价损失或者交易结果由期货公司承担。
0 k4 S# f- u+ h4 Y  D、交易价格超出客户指令价位范围的,交易差价盈利由期货公司和客户平均分担。
+ l* f; v$ B' [2 t9 a; e) {  答案:AB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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