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我考网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扫一扫,访问微社区

查看: 143|回复: 0

[考试试题] 2012年经济与民商知识考点3.1:公司法概述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2-3-18 19:44:5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第三章公司法
3 ^- N  o  f4 z" x9 q2 L第一节公司法概述1 v. F% y' o& P% c3 T
  一、公司的概念与种类% h& a+ H6 ~7 n+ E; e. u
  1.公司的概念; ^8 b. f% B' E; f: D
  公司是依法设立的以营利为目的的企业法人。" q) t1 P& u8 A: P5 K% w
  2.公司的种类
6 @5 Q6 ?9 C2 C$ Y  根据公司的信用标准不同,可以将公司分为人合公司、资合公司及人合兼资合公司。根据公司的国籍,可以将公司分为本国公司、外国公司和多国(跨国)公司。根据公司的资本来源、股东身份,可以将公司分为国营公司、公营公司和民营公司。根据一个公司对另一公司的控制与依附关系,可以将公司分为母公司和子公司。根据股东责任的不同,可以将公司分为无限公司、有限公司、两合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3 K5 ?& N. Y' q. A. H! U; r7 {
  我国公司法主要调整公司的两种最基本的、最主要的形式——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m- m) W, M3 ]4 E4 D  S
  3.有限责任公司
4 n; W0 ?; E5 G* i( W  第一,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承担有限责任。第二,有限责任公司的资本不划分为等额股份。第三,有限责任公司是资合兼人合的公司。第四,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人数有较严格的限制。第五,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条件和设立程序比较简单。第六,有限责任公司的内部组织机构设置比较简单、灵活。第七,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具有更大的灵活性。
5 j& c" z# ?. d. \  4.股份有限公司. a" n  h/ _& ?, Z
  第一,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承担有限责任。第二,股份有限公司的资本划分为等额股份。第三,股份有限公司是典型的资合公司。第四,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条件严格,设立程序复杂。第五,公司的管理机关比较完备。股份有限公司必须设立权力机关——股东大会;执行机关——董事会及经理;监督机关——监事会。
, j. F* Y( @3 d, N  Z- f  二、公司法的概念7 A7 p( r: @8 T, V  Y) q( I! @. o; k
  1.公司法是以公司这种企业形式为调整对象的法律;2.公司法是确立公司法律地位和资格的组织法;3.公司法是规范公司经营活动的行为法。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Woexam.Com ( 湘ICP备18023104号 )

GMT+8, 2024-6-13 20:35 , Processed in 0.194434 second(s), 21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4 Licensed

© 2001-2017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