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 {- ^2 U. a" o 2、提单为物权凭证,提单的合法持有人可以凭提单提取提单项下的货物。这是提单合同确定的提单持有人的基本权利。正本提单持有人可以依提单的物权原则行使对承运货物的控制权、支配权。虽然,提单可以转让,但提单的最终证据原则有效地保护了善意接受提单的第三人的利益。正本提单持有人的权利应通过提单上的权利、义务条款行使。由于正本提单在流转过程中产生了提单的有效转让和提单持有人对提单的有效占有的问题,在运输中的货物虽然没有产生实际占有,但与货物转移发生同样的效力。有时副本提单的所有人即为货物的所有人,但是在未取得正本提单前,不能要求提货。 " D' z! t( S0 c0 Q # k' p/ D2 V* T) k. O- x7 L( r 3、保证凭正本提单放货是承运人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这种义务不能因保函合同而得以免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