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所 有 权
" l6 M) l! y* o" I" K8 x 一、所有权概述7 [; R. Q* r1 ~5 j
(一)所有权的概念和特征5 V1 j: a& ~5 q/ O/ n# }
所有权,是指所有人依法对自己的财产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物权法》第39条规定:“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与其他物权相比,所有权具有以下特征:6 S: K) f( \7 n8 E' Y. q
1.所有权是完全物权。所有人对其所有物,在法律限制范围内,可以为全面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即所有权是就标的物为一般支配的完全权。所有权作为一般的支配权,是用益物权、担保物权等他物权的源泉。他物权仅在使用收益上于一定范围内有支配权。3 j2 }! z s0 e/ I# M
2.所有权具有整体性。所有权不是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各项权能的量的总和,而是对标的物有统一支配力,是整体的权利,不能在内容或者时间上加以分割。所有权人可以在其物上设定他物权,即使其物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等权能分别归他人享有,但所有权人的所有权性质不受影响。/ n- _0 g+ i4 j, B% u+ v! s3 \: U
3.所有权具有恒久性。所有权在时间上没有法律的限制,而其他物权在存续时间上都是有期限的。# w, ?$ p' e3 }1 o$ Y( M2 g8 o
4.所有权具有弹力性。所有权的权能依据所有人的意志和利益与所有权发生分离,但并不导致所有人丧失所有权,因为所有人可以通过行使支配权而控制和实现其所有权。由于支配权是永久的,决定了所有权与其诸种权能的分离不论经过多长时间,都只是暂时的分离,这些权能最终要并入所有权中,使所有权恢复其圆满状态。' i- b! k# q! y
(二)所有权的权能
1 N% D/ \6 q: W( l6 f# j, P F( X8 o 所有权的权能是指所有人对其财产依法可以采取的支配方式。依据我国法律的规定,所有权的权能包括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四项。
, a0 Z# e2 ~7 U9 C8 Z, b 1.占有。占有是对财产的实际管领或控制。一般而言,占有是使用和收益权能发挥作用的前提条件。# U4 _# p) X4 ^. S4 o" q9 d9 Q
2.使用。使用是指按照物的性质对物进行利用以满足需要。所有权人可以自己使用,也可以授权他人使用。# L" n& Q% Z( @
3.收益。收益是指使用物以及基于该物收取孳息。孳息包括天然孳息和法定孳息。天然孳息是依据物的自然性能或者物的变化规律而取得的收益,如果树所结果实;法定孳息是依据一定法律关系而收取的孳息,如租金。
( l9 S; E4 J" p" I! t9 ] 4.处分。处分是指依法对物进行处置,从而决定物的命运。包括法律处分和事实处分。法律处分,是指处分所有权,包括使该所有权消灭、转移或者设定负担等;事实处分,是指在事实上改变所有物的性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