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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 2011年统计师考试统计实务学习:起修正作用的一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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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2-23 12:40:4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如:对应收款项计提坏帐准备、在物价持续上涨时对发出存货采用后进先出法计价、对固定资产采用加速折旧法计提折旧、对可能发生的各项资产损失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2)重要性原则:是指企业在会计核算过程中对交易或事项应当区别其重要程度,采用不同的核算方式。对资产、负债、损溢等有较大影响,并进而影响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据以作出合理判断的重要会计事项,必须按照规定的会计方法和程序进行处理,并在财务会计报告中予以充分、准确的披露;对于次要的会计事项,可以适当的简化处理。  判断重要与否,可以从质和量两个方面判断:从性质来说,当某一会计事项有可能对决策产生一定影响时,就属于重要事项;从量来说,当某一会计事项的数量达到一定规模时,就可能对决策产生影响,则该事项就是重要事项。  (3)实质重于形式:企业应当按照交易或事项的经济内容进行会计核算,而不能单单以其法律形式作为会计核算的依据。如:融资租赁固定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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