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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信贷] 2011银行从业考试:对借款人的贷后监控(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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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2-23 15:19:5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三、抵债资产管理
抵债资产的管理主要涉及抵债资产的管理原则、抵债资产的保管、抵债资产的处置、监督检查及考核等五个方面的内容。
1.抵债资产的管理原则
抵债资产管理应遵循严格控制、合理定价、妥善保管、及时处置的原则。
(1)严格控制原则
银行债权应首先考虑以货币形式受偿,从严控制以物抵债。受偿方式以现金受偿为第一选择,债务人、担保人无货币资金偿 还能力时,要优先选择以直接拍卖、变卖非货币资产的方式回收债权。当现金受偿确实不能实现时,可接受以物抵债。
(2)合理定价原则
抵债资产必须经过严格的资产评估来确定价值,评估程序应合法合规,要以市场价格为基础合理定价。
(3)妥善保管原则
对收取的抵债资产应妥善保管,确保抵债资产安全、完整和有效。
(4)及时处置原则
收取抵债资产后应及时进行处置,尽快实现抵债资产向货币资产的有效转化。
2.抵债资产的保管
银行要按照有利于抵债资产经营管理和保管的原则,确定抵债资产经营管理主责任人,指定保管责任人,并明确各自职责。
银行在办理抵债资产接收后应根据抵债资产的类别(包括不动产、动产和权利等)、特点等决定采取上收保管、就地保管、委 托保管等方式。在抵债资产的收取直至处置期间,银行应妥善保管抵债资产,对抵债资产要建立定期检查、账实核对制度。银行要根据抵债资产的性质和状况定期或不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及时掌握抵债资产实物形态及价值形态的变化情况,及时发现影响 抵债资产价值的风险隐患并采取有针对性的防范和补救措施。每个季度应至少组织一次对抵债资产的账实核对,并作好核对记录 。核对应做到账簿一致和账实相符,若有不符的,应查明原因,及时报告并据实处理。
3.抵债资产的处置
抵债资产收取后应尽快处置变现,应以抵债协议书生效日,或法院、仲裁机构裁决抵债的终结裁决书生效日,为抵债资产取 得日,不动产和股权应自取得日起2年内予以处置;除股权外的其他权利应在其有效期内尽快处置,最长不得超过自取得日起的2年 ;动产应自取得日起1年内予以处置。银行处置抵债资产应坚持公开透明的原则,避免“暗箱操作”,防范道德风险。抵债资产原 则上应采用公开拍卖方式进行处置。
拍卖抵债金额1 000万元(含)以上的单项抵债资产应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拍卖机构。抵债资产拍卖原则上应采用有保留价拍 卖的方式。确定拍卖保留价时,要对资产评估价、同类资产市场价、意向买受人询价、拍卖机构建议拍卖价进行对比分析,考虑 当地市场状况、拍卖付款方式及快速变现等因素,合理确定拍卖保留价。不适于拍卖的,可根据资产的实际情况,采用协议处置 、招标处置、打包出售、委托销售等方式变现。采用拍卖方式以外的其他处置方式时,应在选择中介机构和抵债资产买受人的过 程中充分引入竞争机制,避免“暗箱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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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2-23 15:19:56 | 显示全部楼层

2011银行从业考试:对借款人的贷后监控(4)

</p>抵债资产收取后原则上不能对外出租。因受客观条件限制,在规定时间内确实无法处置的抵债资产,为避免资产闲置造成更 大损失,在租赁关系的确立不影响资产处置的情况下,可在处置时限内暂时出租。银行不得擅自使用抵债资产。确因经营管理需 要将抵债资产转为自用的,视同新购固定资产办理相应的固定资产购建审批手续。
4.监督检查
银行应当对抵债资产收取、保管和处置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在收取、保管、处置抵债资产过程中,有下列情 况之一者,应视情节轻重进行处理;涉嫌违法犯罪的,应当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①截留抵债资产经营处置收入的;
②擅自动用抵债资产的;
③未经批准收取、处置抵债资产的
④恶意串通抵债人或中介机构,在收取抵债资产过程中故意高估抵债资产价格,或在处理抵债资产过程中故意低估价格,造 成银行资产损失的;
⑤玩忽职守,怠于行使职权而造成抵债资产毁损、灭失的;
⑥擅自将抵债资产转为自用资产的。
5.考核
建立抵债资产处理考核制度,考核年度待处理抵债资产的变现成果可以用以下两个指标进行考核。
(1)待处理抵债资产年处置率
(2)待处理抵债资产变现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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