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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辅导] 2012临床助理医师考试辅导:精神神经系统(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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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8-18 22:54:5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B]第二十单元 精神分裂症[/B][B][/B]
  分裂的涵义:
  1.精神活动与环境不协调;
  2.自身知、情、意不协调;
  3.人格的分裂(自我及他人边界的模糊)。中华考试网(www.Examw。com)
  当前的描述性定义:
  1.一组病因未明的精神病;
  2.多起病于青壮年;
  3.病程多迁延;
  4.表现为感知、思维、情感、行为等多方面的障碍和精神活动的不协调;
  5.一般无意识障碍和智能障碍。
  
  [B]一、主要临床表现[/B]
  1.阳性症状
  认知(幻觉、妄想、联想逻辑障碍)、情感(矛盾、倒错)、意志行为(紧张综合征)。
  2.阴性症状
  认知(思维贫乏)、情感(情感淡漠)、意志行为(意志缺乏)。
  3.认知功能障碍
  智能、学习、记忆、注意、言语、运动协调性。
  
  [B]二、临床诊断分型[/B]
  [U]1.[/U][U]偏执型:最多见,幻觉[/U][U]/[/U][U]妄想为主导[/U]。
  [U]2.[/U][U]青春型:青春性兴奋为主导[/U]。
  [U]3.[/U][U]紧张型:紧张综合征为主导[/U]。
  [U]4.[/U][U]单纯型:慢性起病,阴性症状为主导[/U]。
  [U]5.[/U][U]未分化型:没有占主导的症状群[/U]。
  6.残留型:慢性期,阴性症状。
  7.分裂症后抑郁:分裂症部分缓解+符合抑郁发作。
  
  [B]三、[/B][U]诊断标准[/U]
  1.符合描述性的定义
  2.症状标准 至少有下列症状中的2项
  (1)第二或第三人称幻听。
  (2)思维松弛、思维破裂,或逻辑倒错、病理象征性思维。
  (3)思维中断被撤走或强制性思维 。
  (4)被动被控制或被洞悉体验思维被播散。
  (5)原发性妄想或其他荒谬的妄想。
  (6)情感倒错,或情感不协调。
  (7)紧张综合征,怪异行为,或愚蠢行为。
  (8)明显的阴性症状。
  3.严重标准:自知力障碍
  (1)社会功能严重受损。
  (2)现实检验能力受损。
  (3)无法进行有效交谈。
  4.病程标准
  (1)病期至少1个月。
  (2)排除器质性精神疾病及精神活性物质所致精神障碍。
          
  
  [B]四、抗精神病药分类:[/B][U]典型与非典型[/U]
  1.典型(传统,第一代)
  (1)作用于D2受体。
  (2)改善阳性症状。
  (3)阴性和认知功能疗效差。
  (4)副作用明显。
  (5)代表药:[U]氯丙嗪、氟哌啶醇[/U]。
  2.非典型(第二代)
  (1)D2受体和5-HT2A。
  (2)改善阳性、阴性和认知功能症状。
  (3)副作用少。
  (4)代表:[U]利培酮、氯氮平、奥氮平、奎硫平[/U]。
  
  [B]五、抗精神病药的常见不良反应[/B]
  1.多巴胺能
  (1)EPS—抗胆碱能药物:安坦、东莨菪碱。
  (2)类帕金森症:运动不能、震颤、肌强直、植物神经功能紊乱(流涎、多汗、皮脂溢出)。
  (3)静坐不能。
  (4)急性肌张力障碍。
  (5)迟发性运动障碍(TD):减停药、停用抗胆碱能药物,对症处理。
  (6)内分泌影响:泌乳素升高,男性乳房发育、女性溢乳、闭经、性欲改变——无特殊处理 。
  2.其他
  (1)恶性综合征:高热、意识障碍、肌强直、木僵缄默、自主神经系统紊乱---大汗、流涎、心动过速、尿潴留。
  (2)癫痫——氯氮平、氯丙嗪。
  (3)粒细胞缺乏——氯氮平。
  
  [B]六、药物的选择[/B]
  1.根据临床相
  兴奋躁动:氯丙嗪、奥氮平。
  伴有躯体疾病如心血管疾病:氟哌啶醇。
  阴性症状突出:激活作用——舒必利。
  [U]难治性:氯氮平(易引起粒细胞的缺乏)[/U]。
  依从性差:长效注射制剂。
  2.非典型抗精神病药物:适用绝大多数患者。
  
  [B]七、用药原则[/B]
  1.[U]单一、足量、足时[/U]
  (1)低剂量开始、缓慢加量、减少SE。
  (2)最小剂量、最佳疗效、最小SE。
  (3)疗效差:换用结构不同的药物。
  (4)合并治疗:慎重。
  (5)难治性:延长疗程,3个月。
  (6)维持期:长,减量慢。
  2.全病程治疗原则
  [U]([/U][U]1[/U][U])急性期:[/U][U]6-8[/U][U]周,[/U][U]控制症状,[/U][U]恢复自知力[/U]。
  [U]([/U][U]2[/U][U])巩固期:[/U][U]3-6[/U][U]个月,巩固疗效,防止复发,恢复功能[/U]。
  [U]([/U][U]3[/U][U])维持期:[/U][U]2-5[/U][U]年,复发终生,防止复发[/U]。
  3.保持依从性
  4.剂量:1/4—1/2。新的观点是可耐受的情况下尽可能的接近治疗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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