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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代试题] 国际货运代理考试试题(案例题精选)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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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3-17 14:18:0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案例七
5 b& z) i3 x# Y6 i! n0 Y8 `+ O  某年我某外贸公司出售一批核桃给数家英国客户,采用CIF术语,凭不可撤消即期信用证付款。由于销售核桃的销售季节性很强,到货的迟早,会直接影响货物的价格,因此,在合同中对到货时间作了以下规定:“10月份自中国装运港装运,买方保证载货轮船于12月2日抵达英国目的港。如载货轮船迟于12月2日抵达目的港,在买方要求下,卖方必须同意取消合同,如货款已经收妥,则须退还买方。”合同订立后,我外贸公司于10月中旬将货物装船出口,凭信用证规定的装运单据(发票、提单、保险单)向银行收妥货款。不料,轮船在航运途中,主要机件损坏,无法继续航行。为保证如期抵达目的港,我外贸公司以重金租用大马力拖轮拖带该轮继续前进。但因途中又遇大风浪,致使该轮抵达目的港的时间,较合同的限定的最后日期晚了数小时。适遇核桃市价下跌除个别客户提供外,多数客户要求取消合同。我外贸公司最终因这笔交易遭受重大经济损失。
/ F$ e* L  s3 ?! K* r5 F  问题: (1)我外贸公司与英国客户所签定的合同,是真正的CIF合同吗?, B# y, r, j* K+ f6 P5 E
  (2)是或不是,请说明理由% E; F! _8 D) v7 Y( P. A+ ~- |
  分析一:分析该案例中,合同条款规定卖方须保证货物抵达目的港的时间,这一规定与CIF术语的风险划分相矛盾,所以不是真正的合同。- D: y& n/ Z, P, K
  分析二:合同中规定付款后买方在货物不能及时抵达目的港的情况下,应买方要求,须退款。
& s& w8 H) |) z2 B0 }, c  这一要求与付款条款的规定(凭不可撤消即期信用证付款)相矛盾,所以在履行合同时买方承担很大风险。4 B8 W1 A6 F( B" [2 R
  结论: 我外贸公司应吸取这次贸易的教训,在今后交易中尽力避免制定此类不切实际合同。. `& n- _! e6 v0 T7 q
  案例八1 }- Y/ d3 x( |9 g" T
  我某出口企业按FCA Shanghai Airport 条件向印度A进口商出口手表一批,货价万5美元,规定交货期为8月份,自上海空运至孟买;支付条件:买方由孟买‥银行转交的航空公司空运到货通知即期全额电汇付款。我出口企业于8月31日将该批手表运到上海虹桥机场交由航空公司收货并出具航空运单。我随即向印商用电传发出装运通知。航空公司于9月2日将该批手表运到孟买,并将到货通知连同有关发票和航运单送孟买‥银行。该银行立即通知印商前来收取上述到货通知等单据并电汇付款。此时,国际市场手表价下跌,印商以我交货延期,拒绝付款、提货。我出口企业则坚持对方必须立即付款、提货。双方争执不下,遂提起仲裁。
. F7 Y- O: ?3 m$ ]  x4 e& |; b  问题: (1)假如你是仲裁员你认为谁是谁非,应如何处理?说明理由。
) x+ ^3 b- N. _  Q  分析: (2)该按例规定交货期为8月份,我出口企业8月31日,将该批手表运到上海虹桥 机场交由航空公司(承运人)即完成交货。印商于9月2日到货时间为交货期,与FCA术语规定相矛盾。' R4 e. Y" M& }& a
  结论: 仲裁员的仲裁结果有利于买方。
: h8 {. B  f; c+ Z# {  案例九1 l. k" }. E- a* e/ ~" E+ ^1 J- r
  有一年我国外贸公司向德国出口大麻一批,合同规定水分最高15%,杂质不超过3%,但在成交前,我方曾向对方寄过样品,合同订立后我又电告对方“成交货物与样品相似”。货到德国后,买方出具了货物品质比样品低7%的检验证明,并要求赔偿600英镑的损失。我方拒绝赔偿,并陈述理由说:我批商品在交货时是经过挑选的,因为是农产品,不可能做到与样品完全相符。但也不至于比样品低7%.) k+ Y. m0 y& u" a% Z# B; T" ~- I
  问题: 我方失误在哪里?是否可以该商品并非凭样成交为由而不予理赔?$ J9 y5 \0 p8 m6 ?  w) C
  回答:卖方避免对交易货物的品质承担双重担保义务(既凭规格又凭样品);虽卖方电文中告诉对方货物与样品相似,而不是完全相符,但买方有权保留所赔的权利;买出具品质比样品低7%的证明,虽不符合实情,卖方拿不出留存样品,故要赔偿600英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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