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我考网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扫一扫,访问微社区

查看: 450|回复: 0

[司法考试辅导] 法理学复习指导:法的特征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2-3-17 15:20:3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法首先是一种社会现象,它不以人的意识为转移,是客观存在的;法是人们对客观现象的认识的产物和结果。所以法既是一种客观存在,也是人们主观认识的产物。换言之,法是人们对客观事物认识的标签。/ ~2 ~5 y0 R  K6 ~& ]" q! u( M- g
  法有以下几个特征:
& e4 q7 O# b  J3 ^  1.法是调整人的行为的社会规范,具有规范性。
: ~* S9 a8 K2 e6 _; W0 W, H) b  所以法具有社会性,法不调整单纯的思想,法不调整所有的行为,法是调整人的行为的社会规范,强调的是法的反复适用性。
  e! y# R( L) C4 u/ d4 H/ {7 |  2.法是由公共权力机构制定或认可的具有特定形式的社会规范,具有国家意志性(公共权力机构一般指国家)。
2 r) y1 L3 V! q9 G5 X  3.法是具有普遍性的社会规范,具有普遍性。
/ O5 X, u& B- m! Q  c  普遍性的社会规范强调的是在国家权力所及的范围内,平等对待一切社会成员,法律的要求始终对全人类具有普遍性。: d4 e( L! R' n5 o
  4.法律是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具有强制性。
' {8 M+ E$ w. G6 T7 g  这里特别强调国家强制力是通过法定程序间接地表现出来的。但是国家强制力不是唯一保证法律实施的工具。
" S3 ]  R3 \. Y  @1 G  5.法是有严格的程序规定的规范,具有程序性。8 _5 ?( Y  r' F0 f3 J5 I
  法是以权利义务为内容的社会规范;在社会成员之间财产关系上出现了“我的”、“你的”之类的观念,即是权利义务观念形成,这是法产生的主要标志之一。1 A8 d5 J/ O  O! G; M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Woexam.Com ( 湘ICP备18023104号 )

GMT+8, 2024-4-25 16:30 , Processed in 0.249997 second(s), 21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4 Licensed

© 2001-2017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