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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辅导] 2012年司考民法考点:合同的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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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3-17 15:20:3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合同的形式可分为口头、书面和默示形式。一般情况下,合同的形式属当事人自由选择的范畴。因此,现在的大多数合同均属不要式合同。
- n7 J. N, }# E0 A% T8 U  要式合同包括: 9 @# W. T( @  {+ T  z5 J
  (1)担保法上的所有合同(保证、抵押、质押、定金)、金融机构的借款合同、建筑工程合同、融资租赁合同、技术开发合同、技术转让合同,这些合同要求必须采用书面形式;
0 W) y; U8 M  P! L( i9 i  (2)特殊的需要登记、批准的合同,包括:专利权转让合同、商标权转让合同,以不动产或汽车、轮船等重要的动产抵押的合同、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中外企业合同。注意:房屋买卖合同、城市私有房屋租赁合同不属于登记、批准的合同。
/ S' w, s. s+ i/ L  关于“要式”的规定属强行性规定。如果未采用法律要求的要式,合同原则上不成立、不生效。考试点在于例外。 2 x( {- h. o8 g9 h8 h
  例:甲乙双方通过电话协议完毕,约定6月8日订立书面合同。6月1日,甲通过电话要求乙履行,乙将货物(如100吨货物80吨)发了过去,后甲再要求乙履行剩下20吨货物,乙表示无货,不履行。甲要求乙承担违约责任。该案如何解决?关键在于看合同是否成立,该合同属要式合同,双方示订书面合同,按照原则是不成立,但是,一方履行了主要义务,另一方接受了,这样合同视为成立。
7 G3 L. `, E( f, i; U8 @' Y9 h  默示:
  P* v! {+ O" y, D5 F$ j7 A, S  默示分为有两种:一是作为的默示,一是不作为的默示。这里特别注意:一般情况下,沉默没有任何意义。 ( W; n! f! P% d  c; k
  例:试用买卖。试用期满,是否购买买完全取决于试用人,不得有任何限制。 4 ]/ l  R8 Z2 A
  法律规定沉默有意思表示效力的情形极少。 . E/ P; b' D9 {8 b- R& Y
  沉默仅仅在两种情况下才有意义: ) c- }) b' }4 n  a5 G
  (1)法律有明确规定; - J0 o5 p& [/ U2 R0 P0 j
  (2)当事人事前有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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